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委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学术委员会实行席位制,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职务委员由相关校领导担任,并随职务变动自然当选与更替。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占委员总数的25%,不担任党政监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副教授,占委员总数的75%。学术委员会实行遴选制,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组成学术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及培养计划;
2﹒审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大专业建设申报材料;
3﹒审议学校重大的教学计划、科研方案;
4﹒审议学校向上级申报的教学和科研项目,评定教学和科研成果;
5﹒审议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6﹒审议学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定岗位设置、规划和评聘工作;
7﹒指导学校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师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8﹒完成学术委员会其他职能。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果个别委员因公务缺席,可事先以通讯方式征得意见,并计入有效票数之内。对重大决定实行无记名表决,取得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
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其工作职责、基本程序与议事规则参照校学术委员会。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