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65

 

上师天华 [2006] 46号

为进一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学生奖惩规定》、《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现决定成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

一、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

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任: 叶才福

副主任委员: 龚春蕾

员: 曹炳昆刘画洁

张文娟(学生申诉专职联络员)

马天天王玮坤(学生代表)

二、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条例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申诉管理暂行规定》。

三、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明华楼111)。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申诉管理暂行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申诉管理暂行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