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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办法 | ||||||||||||||||||||
发布时间: 2020-03-06 浏览次数: 187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文件要求,我校在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中试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评价办法。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处于传染期间,为保护广大考生身心健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办法予以调整。 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我校均以150分计入自主测试成绩。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如有自行提交需求,请于2020 年3 月15 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招生办邮箱:thxyzsb@sthu.edu.cn)递交相关材料,原件自行保存备查。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季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为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循序渐进、规范操作、平稳过渡、便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纪委是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39966101、39966020 投诉电话:021-39966266 微信公众号及网上咨询:扫描右侧二维码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20年3月3日 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备注: 1. 相关信息登记、录取程序以及日程安排等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2. 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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