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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细则 | ||
发布时间: 2020-10-26 浏览次数: 147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细则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市教委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贷款对象及需要满足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或生活费;4、学习成绩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5、目前没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6、父母同意办理助学贷款。二、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利率期限1、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采取以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为担保,主要为部分学费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所贷款项不得挪作它用。2、助学贷款发放方式均采用一次授信,分学年放款。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本科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学校为其承担。毕业后利息全部由自己负担。4、贷款的期限最长为7年(从借款开始至全部还清为止),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三、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均为原件,不得复印,黑色水笔填写有效;要求乡镇社会救助(外省市学生可以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一栏,必须在材料上盖章签字,不得另附纸页,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完整;2、《贷款申请及困难情况说明》1份,其中需详细写明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包括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情况,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的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成员事业情况和家庭欠债情况等,并由学生和家长分别亲自签字,不得代签。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果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家庭成员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事业、协保、买断),则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协保、买断工龄的还需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退休人员还必须提供退休工资卡(包括封面和内页)的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代替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4.借款人本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全本复印件(从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页开始,全本都要复印),若父母与借款人不再同一本户口本上的,涉及到的几本都要全部复印;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5.本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正反面均需复印); 7.学生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正反面均需复印); 8.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四、贷款申办程序 1、学校将办理助学贷款的细则和贷款申请表发至学生本人及家长; 2、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3、各院系初审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系主任签字盖章确认; 4、学生带齐相关资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填写贷款合同(具体安排等候银行通知,不得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办)。 5、学校审核、银行审批。 6、银行将审批通过的学生贷款全部转入学校财务处,贷款优先冲抵学费、住宿费。对于多余的款项,财务处将统一转入贷款学生的存折。 五、贷款的还款 1、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1日开始偿还,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的偿还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相等),每月还一次,或者按照个人与银行签约的方式还款;3、贷款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收入情况在一年之内提出更改还款计划一次;4、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将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领取毕业证书。借款信息将记入学生档案。六、贷款的违约1、贷款学生在就读期间发生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受行政处分、犯罪等有影响还款情况的行为均视为违约。银行有权让贷款学生立即归还贷款。2、学生毕业后未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将贷款人的有关资料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布,并将贷款人的还贷情况发至全国联合征信系统和上海市资信公司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该贷款人以后将不能进行信用消费(例如贷款住房、购车、出国等)。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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