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3-08 浏览次数: 19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有效性,实现计算机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化,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运作,结合网络信息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机房管理

机房是指安装有计算机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或重要计算机外部设备的场所。系统网络的主机房,是各类信息控制及传输的重要枢纽。

第一条 主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建立网络系统日常运行日志。工作时间以外,须建立专人24小时手机值班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严格按突发事件处理规范执行(见机房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二条 保持计算机机房整洁。严禁将食品和杂物带入机房区内;在进入机房监控室、中心机房时必须穿好鞋套或拖鞋。

第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严禁擅自在设备中安装无关软件。

第四条 为保障机房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物品及与信息中心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 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机房监控室和中心机房。凡因工作需要进入信息中心监控室和中心机房的所有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须由信息中心相关业务人员陪同,并填写《人员机房出入登记表》,注明出入机房的时间、事由、携带的物品(包括软件、硬件等)。

第六条 信息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来人员提供任何数据信息。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不得擅自将自己拥有的身份识别卡及各类口令告诉他人。

第七条 值日人员下班离开机房时,必须检查照明、新风机、等离子监控显示器等电源是否关闭,所有的门窗是否关好。


第二章 日常维护管理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整个网络、系统、数据库等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网络设备、系统和数据库等进行管理与维护,必须按规定查看网络、系统(包括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等)、数据库和有关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 建立网络防病毒系统,定期对网络版防病毒软件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对其升级。

第十条 及时对各种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进行最新补丁程序更新。

第十一条 定期对服务器尤其是关键的服务器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其中的安全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第三章 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设备进行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等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添置更新与资产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需求,明确设备使用范围及责任人,制订设备操作的具体规程,设备的操作及使用必须职责明确。

第十四条 各相关网络、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主机和网络等硬件设备进行维护,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问题,应及时处理,以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设备如因使用年限已久,需做报废处理,则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设备报废处理手续。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上工作的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各类系统和应用软件、IP地址以及其他网络设定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设置和维护。


第四章 软件与资料管理

软件与资料管理是指对日常管理中所产生的文档、购买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以及各类项目开发中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文档进行有效统一的管理。

第十七条 软件安装后,原件(盘)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软件更新后,软件的新旧版本均须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旧版本的销毁应受严格控制。

第十八条 技术资料的借阅、复制要履行相应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批、登记、归档等必要环节,并明确各环节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员在负责文档保存时要统一按照存放规定来保存文件,避免文件保存时覆盖,便于管理。


第五章 网站维护和管理

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头维护、集中建设的原则。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网站的技术支撑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设计、维护等技术支撑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是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机器运行环境安全,计算机系统内使用的信息资源安全等,计算机安全管理是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范围内的计算机安全技术实施。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外来的软盘、光盘等介质在已联网的计算机上运行。如确实需要,须将外来介质经防病毒软件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提出申请,报请分管校长批准,方可以配备。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IP地址上互联网。

第二十六条 对来历可疑信件不可随意打开。

第二十七条 严禁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或黑客软件。

第二十八条 对上网的数据涉及是否可公开内容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二十九条 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超越权限查看、使用、复制保密信息,也不能擅自降低保密级别,把保密信息作为非保密信息传播。

第三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索取业务相关的应用数据,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请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三条 涉及机密信息的处理应该设置单机工作,其信息介质应有专人保管,并按保密规定保存。


第七章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监控、项目评价三方面内容,它是对项目计划、组织以及对项目所需资源的控制,目的是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规定预算内达成预定的绩效目标。

第三十四条 在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下,网络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发的监控者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者,推进和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第三十五条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进程的各个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整体进度、预算的执行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重大设备的采购,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实施方案后,提交资产处,由采购委员会批准,进行采购。

第三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开发完成并提交验收时,须参照软件项目验收测试规范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