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3-15 浏览次数: 3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给教师课间休息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场所,更好的发挥教师休息室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休息室仅提供学校上课教师课间休息时使用;

二、优先保障老教师、怀孕女教师、身体不适教师使用;

三、教师使用进行登记,一般休息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室内吸烟;

五、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自觉爱护室内设施;

六、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

七、教师休息室开放时间为:0810—1630。其他时间如需使用请与管理员联系。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