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3-14 浏览次数: 22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体育馆承担学校体育教学、社团活动、室内体育运动等各项活动,是创建“活力天华”重要阵地。为加强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日常管理由资产设备处负责,体育教学由通识学院统筹,社团活动由学保处统筹。原则上只提供本校师生使用,外单位借用须经校部研究决定。

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部门必须事先明确责任人,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管理。

三、组织部门和参与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体育馆内灯光、音视频设备由学保处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五、严禁私自在体育馆内张贴悬挂装饰品;严禁私自改变体育馆内设备、器材的位置;严禁攀爬舞台桁架;严禁将体育馆内公用物品、设备、器材等携出室外。

六、严禁在体育馆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禁止将零食及有色饮料带入体育馆内;禁止在体育馆内吃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大声喧哗;爱护设备物品和墙面装修,防止坚硬物品划伤。

七、体育馆开放时间为:0830—2130,学校如有重要活动,可提前通知停止开放。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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