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 | ||
发布时间: 2017-03-21 浏览次数: 339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礼堂承担学校大型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等重大活动,是学校重要活动场所和思想教育阵地。大礼堂由资产设备处负责管理。为加强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需提前填写《大礼堂使用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资产设备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承接校级活动,外单位借用须经校部研究决定。 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必须事先明确责任人,负责整个活动现场的组织、协调、管理。 三、主办部门和参会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大礼堂内的灯光、音视频设备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五、严禁私自在礼堂内张贴悬挂装饰品;严禁私自改变礼堂内设备、家具的位置;严禁将礼堂内公用物品、设备、家具等携出室外。 六、严禁在礼堂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禁止将零食及有色饮料带入礼堂内;禁止在礼堂内吃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在桌椅上乱涂乱画、大声喧哗、跑跳打闹;爱护设备物品和墙面装修,防止坚硬物品划伤。 七、使用完毕后,由礼堂管理人员和主办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场。对于主办部门使用不当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