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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管理规定 | ||
发布时间: 2017-03-14 浏览次数: 162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管理规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的主管部门。主要管辖的范围包括:公共计算机教室、艺术学院专业计算机教室、管理学院专业计算机教室、数字语音教室、中美合作教室。主要承担了所有的计算机公共和专业课、外语听说课程的教学任务以及所有上机考试,为了更好的保障教学、服务师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管理目标是保证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的安全,保障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 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服务至上。 第三条 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日常上课实行轮流巡视制度,上课过程中随时巡查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的设备运转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第四条 建立登记制度,对于上课的教师实行教室使用登记。 第五条 完善各种借用手续,做好教学设备登记工作。 第六条 非上课期间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教室,确因实际需要,必须经过教务处开具临时教室使用表以及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才可使用。 第七条 教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中心管理人员每天一次小扫除,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设备表面和室内无灰尘,白板的清洁。 第八条 根据课程安排、授课教师的上机要求,做好使用教室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正常使用。 第九条 下班后中心管理人员对教室进行安全检查,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并检查窗户是否关好,离开教室时将门反锁。 第十条 全面部署好大型考试、技能大赛的正常安排、机器的运转、网络的畅通及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切实履行有事外出请假制度。 第十二条 努力学习,肯于钻研,不断提高中心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专业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 设备(硬件)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技术人员应熟知教室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对各种网络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十四条 每周由中心技术人员对硬件设备检查、维护及保养,对设备的使用状态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五条 中心技术人员负责贵重设备的保管、专人使用不外借,不允许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 第十六条 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资产处和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赔偿。 第十七条 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由中心技术人员每月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每两周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并进行记录,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十八条 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保障上课需求,确因无法修复调整至其他教室,并做好相关维修记录。 第十九条 学期末申报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硬件情况以及需要更换或改造的教室,更好的保障下学期的正常教学。 第三章 软件管理 第二十条 每周五由中心技术人员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当数据显示不一样时,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出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教室和语音教室的计算机中须备有与教学软件有关的使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便于教师查阅,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带离教室。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在教室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种软件系统及更改网关等参数配置。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对机房软件进行更改,并且在教室讲台上设有每个系统的软件分配表以便于教师和学生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更改,并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更改,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四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携带食品及任何饮料等进入教室。 第二十七条 进入教室后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追逐。 第二十八条 使用计算机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任课老师或中心管理员,切勿自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 教室内空调、投影仪等专业设备须由中心管理员或任课教师开启,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关。 第三十条 教室内各项设备应爱惜使用,不得任意涂画、敲打、移动、拆装、破坏、窃取,并保持教室内干净整齐。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第三十二条 教师机、服务器仅限中心管理员和教师操作,禁止学生擅自操作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教室内利用互联网玩游戏、传播不健康的文字、图像等有违道德规范及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下课时按顺序关好主机、显示器,将椅凳放回指定位置,经老师允许后有序离开教室。 第三十五条 临时使用教室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落实安排,并遵守本制度。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人员必须学会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掌握教室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三十七条 计算机教育技术中心人员负责监督机房内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随意串接、并接、搭接线路的行为,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第三十八条 在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先进行线路检查,检查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第三十九条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向后勤报修。 第四十条 中心管理人员在下班前务必关闭所有电源,保证在无人值守下教室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 大型考试期间,务必请后勤电工全程考场值班。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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