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9-11 浏览次数: 43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把培养学生做人职责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落实“专、通、雅”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结合辅导员工作性质及发展的实际,学校制定正、副辅导员相关管理规定,辅导员考核与奖惩办法以及辅导员业务培训规定。

第一辅导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 正辅导员岗位职责

教育学生做人,规划职业生涯,加强学生管理,培养良好学风,激发班级荣誉,树立先进典型,发展党团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实施心理咨询,沟通学生家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天华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做人,做到热爱学生、贴近学生、研究学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3、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教育,每学需和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谈1次心,形成谈心记录。

4、培养良好的学风,深入了解并细致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天对所带班级学生上课出勤进行汇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每对所带班级需听一节课,形成完整听课记录。

5、加强学生管理,对于班级出现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起哄、喝酒、盗窃等违纪问题学生,组织到综治办约谈室谈话,学校规,写检查,形成约谈记录。所带班级学生发生重大问题,须1小时内上报党总支书记、学保处。班级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与当月带班津贴挂钩。

6、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每周召开1次班干部例会,总结工作。

7、认真做好学生党团建设工作,加强对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8、关心学生校园生活,每周下宿舍关心学生,专职辅导员每周2次,兼职辅导员每周1次,时间在730—2200之间,每次不低于1个小时。专职辅导员怀孕3个月以上每周一次,大一新生辅导员第一个月必须每天下寝室,切实掌握新生思想情况、家庭情况;辅导员详细记录下宿舍情况,学保处每月对下寝室记录进行查阅。

9、关注重点帮带学生,开展帮困结对,根据学期学生的思想动态或综合情况反映,做好学生思想分析工作,并研究对策措施。

10、深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加强家校沟通,辅导员每学需和所带的每一个学生家长联系1次,形成家长联系记录。听取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习、生活、管理上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学保处。

11、完善学生工作档案,建立健全班级学生学风、校风管理档案,详实记录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校规、校纪的执行情况。

12、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各项辅导员业务培训和学习,探索研究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发现问题,探索新思路,提高学生工作能力。学保处每学期组织一次辅导员工作述职。

13、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标准,辅导员每月向党总支书记专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形成书面汇报记录有重大变故、怀孕、生病、结婚等要及时汇报辅导员2天以内请假由二级学院审批,3天以上由学保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停发其假期带班津贴,转发给其他兼任辅导员。辅导员值班须按计划安排准时到位,迟到5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

14、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160180人的带班工作量,实行带班人数与津贴挂钩,每月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评。

15辅导员手机必须24小时畅通,号码更换及时报学保处,便于联系协调

第二节 副辅导员岗位职责

开展军事训练,培育班级正气,转化困难学生,抓好内务卫生,劝止吸烟酗酒,防范火灾盗窃,严禁赌博斗殴,查处夜不归宿,打击吸毒传黄,抵御外来侵害。

为实现天华崇高的教育理想,教育学生做人,维护校园稳定。学校赋予副辅导员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班级学生副辅导员;二是学保处保卫干事;三是军训教员。

1、协助辅导员培育班级正气,指导学生自治管理。培养一支有能力、有号召力、团结向上的班级学生骨干,促进班级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做好重点关心学生的排摸和转化工作。了解重点关心学生的学习、爱好、社交等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积极做好谈心、帮扶及跟进转化工作。

3、抓好学生寝室管理。规范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加强防火防盗教育,定期对宿舍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在位情况,发现晚归、夜不归宿学生,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对违纪学生,组织到综合治理办公室约谈室谈话,学校规,写检查。

4、定期组织班级开展安全教育,通报各大高校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学院近期发生的不安全隐患,指出班级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提出相应措施,确保所带班级安全稳定。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助正辅导员开展好各类奖学金的评比、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

6、积极开展各类校园安全预防工作,做到每日对校园进行安全巡逻,校园“110”监控值班室24小时值班,周一至周五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和校园不文明现象,开展节假日校园安全值班。

7、做好校园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内(校门口)发生的偷盗、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对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8、做好学生安全员、消防志愿者、文明督察队、交通协管员等学生安全自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及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9、开展军事训练,每周一组织保卫干事拓展训练,每年对一年级学生组织开展不少于8天的集中军事训练,每学期对大一、大二在校学生,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常态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

10、组织学生开展军事理论教育,依据大纲要求,对每名在校大学生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军事理论教育,培养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

11、注重自身修养,加强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意识,严于律己做好学生的表率。

第二 辅导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学生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812号),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特色和人事考核的相关要求,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1、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互相评价相结合、二级学院评价与职能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考核组织:学保处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保处助理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为组员,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3、考核方法:

1)自我总结、自我打分。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个人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字,要求辅导员对开展实际工作加以总结,多用数据和具体事例。对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逐项自评,对自己的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

2)辅导员相互评议打分。各学院辅导员团队,对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根据身边辅导员工作情况,相互之间评议 打分。

3)学生评议打分。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表》,各学院党总支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20名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打分。

4)党总支考评。各学院党总支考核小组召开专门会议,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并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学院专业教师评价等信息,对每位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分排名。

5)学保处考评。学保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自我总结、自我打分,辅导员相互评议打分,学生评议打分,党总支意见并结合辅导员日常各项工作数据量化打分进行综合评定排名。

6)考核权重

自我打分

互评打分

学生评议

党总支评议

学保处评议

10%

10%

10%

30%

40%

4、考核说明:依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作出以下两点考核说明: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学年考核不得为优秀。专项测评为中等以下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待聘(无岗)超过1个月;新进教职员工,校龄不到一年;产假及哺乳期请假超过3个月(晚婚为4个月)。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不参加学期考核。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待聘(无岗)超过2个月;新进辅导员,校龄不到4个月;产假及哺乳期请假超过5个月;因公外出三个月以上的辅导员。

5、评优与诫勉

1)评优。学校对本学期综合考评优秀辅导员予以奖励,学期末辅导员大会上进行表彰。学年优秀辅导员,将在每年的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在学校宣传栏宣传个人先进事迹。

2)诫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将作为诫勉对象,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指出工作不足,确定工作改进方案,工作表现如仍无改进的,安排调岗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作解聘处理。

6、对于合同期满的专职辅导员,学校人事处、学保处、质量管理处等共同组成考核组,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优秀者提供国内外的学历晋升培训机会。副辅导员的考核应由学校人事处、学保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副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7、专职辅导员须在专职岗位上工作满4年(硕士2年)以上,考核优秀,且有较强组织能力的,方可兼任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生党建部门其他工作。

第三章 正副辅导员重点性调资

一、总体目标

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的远景规划,以培养中青年优秀辅导员骨干为重点,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作风过硬、心理素质好的优秀辅导员,努力创建有天华特色的学习型校园、平安型校园。

二、素质要求

享受重点性调资人员的标准为:一是思想稳定,愿意长期扎根天华;二是专业基础比较厚实;三是能力突出,副辅导员还需军事素质过硬,能组织大型军事汇报表演;四是工作勤奋,有奉献精神;五是人品服众,富有亲和力。

三、入围条件

下述1-3项中满足两项,即纳入重点性调资范围。

1. 入职五年,满十翻倍。任职满五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因疏于管理而引起的重大违规事件,享受津贴每月500元,工作满10年则此项津贴翻倍计算,即每月享受1000元。

2. 三抓落实,排前四十。狠抓经典阅读、视频播放和辩论比赛,所带班级冒尖,位列全校前40%。满足此项要求,每月享受津贴1500元。

3. 两证齐备,进一翻倍。专职正辅导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副辅导员大学本科毕业,每月享受500元津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辅导员,每月享受500元津贴。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硕士学位的副辅导员享受两倍津贴。

按照以上规定,2016-2017学年支出约40万元。

四、范围界定

1.担任中层干部的学生管理人员,无论是否符合条件,一律不列入加薪范围。

2. 符合入围条件的正副辅导员,必须是在学校工作,并由学校缴纳四金的在编人员。

3. 享受重点性调资的正副辅导员,当年度辅导员考核不在前40%的,则下一学年度该项津贴取消。

五、发放原则及程序

1. 此方案经人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校务委员会票决通过。

2. 根据方案核定具体名单,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调资部分(特殊津贴)每月进入工资。自20169月开始计算补发。

3. 此方案通过执行之日起,今后凡符合条件并满足入围两个条件中一个的正副辅导员自动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常委会

第四章 辅导员业务培训

1、学校根据学生工作发展需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能力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辅导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务、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技能、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以及其他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知识。

2、辅导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的方式主要有:校内上岗培训,校内专题培训,上海市辅导员基地初任培训及其它各类校外专业知识能力培训。

3、新录用的辅导员必须参加校内上岗培训,辅导员须锐意进取,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辅导员在工作中应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4、参加学保处统一组织的网易公开课程培训,在五年内完成4050 门网易公开课课程,内容分为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等相关专业课程,每学期完成一个专业的网易视频学习,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论文。

5、学保处每个月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讲评(培训)大会,对一个月的辅导员工作细化考核数据进行讲评,既讲成绩,又讲问题;同时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

6、积极鼓励辅导员学历提升,对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辅导员,力争在五年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鼓励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辅导员,报考博士学历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副辅导员在任职五年内取得本科学历,鼓励副辅导员考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教师资格证书。

7、强化思想认识,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素质的危机感,克服思想上惰性,把业余时间用在学习上、学历提升上。对于每项课程的学习要有计划、有记录,要加强对重要章节的理解消化,把所学的知识用到实践当中去。同时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处理好研究生在读以及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学习关系,抓住学习重点,确保学习成效。

本规定201612月修订,自20171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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