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9-11 浏览次数: 67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

管理规定

第一章 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相关精神,努力实现“专、通、雅”协调发展的富有天华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德育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引导和规范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学校在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引入学分制管理模式,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德育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在德育学分制模式下,学校以学分的形式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行为、素质、能力等内容予以记录,并作出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境界修养、行为自律、素质拓展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取得相应学分,方可参评学校的各项奖励,取得经济资助等。满足学校对于德育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第三条 德育学分制适用于我院2015级及后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自201591日起执行。学生本人签字并承诺遵守德育学分制的条例规定是学生取得和延续天华学院正式学籍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我校德育学分总分设定为120学分,分为三个部分:

(一)境界修养:总分20学分,以加分形式计算,最低毕业达标要求不低于12学分,且每学期完成的经典阅读书目不低于4部。

(二)行为自律:总分80学分,以扣分形式计算,最低毕业达标要求为不低于48学分,且每学期至少达到6学分。

(三)素质拓展:总分20学分,以加分形式计算,最低毕业达标要求为12学分,且每学期加分上限为3分。

三项合计,德育学分毕业最低达标要求为72学分,同时三个部分的得分不能相互抵充。

第五条 德育评价的具体内容:

(一)境界修养:主要考察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境界方面所作的努力。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选修一定数量的通识课程,参加一定数量的经典阅读导读讲座,参加“修身苑”文化长廊的主题学习活动,阅读30部经典著作,取得相应学分。

(二)行为自律: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安全、整洁、文明、纪律等方面的操行情况,对学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设定德育学分扣分点。要求学生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天华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养成基本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与天华学院价值观相吻合的文明素养,知行合一,德才并进,每学期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三)素质拓展:主要考察学生践行“专、通、雅”人才培养目标,从思想进步、公益服务、实践技能、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升自我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竞赛和社会实践,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党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委员会、学保处、教务处、通识学院、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对全校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负总责,学保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制的推进和日常运行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德育学分档案(含电子档案)。学保处成立学生德育学分制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学分的录入、统计、输出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德育学分的采集与录入:

(一)境界修养与素质拓展模块的德育学分每学期期末录入一次。境界修养模块的学分采集由教务处、学保处、通识学院组织、学生本人完成、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素质拓展模块的数据采集由学生本人申报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后,辅导员将各班学生德育学分总评成绩进行整理,并完成网上成绩录入。

(三)行为自律模块的德育学分按学生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经记录人认定并填写相应扣分告知单后,提交德育学风制管理中心审核并完成网上扣分录入。该模块的德育学分每学期期末汇总一次,对于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学生予以告知并签字确认,同时学生可以通过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自行查看得分情况。

第九条 德育学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补修措施:

(一)境界修养模块未达最低学分要求的,须在毕业前继续选修或重学相关课程,重读相关经典著作,补足学分方可申请毕业。选修和重学不另收费。

(二)素质拓展模块未达最低学分要求的,所缺学分,须在毕业前按加分项目类别自行补齐(如参加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获得所缺学分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行为自律模块未达到每学期最低学分要求(6学分)的,需在次一学期放假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行为自律训练营课程,全部训练科目认定合格后,学期该版块学分记为6分。仍不合格的,记录在案,直至全部补齐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条 对按德育学分制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生成的学分,如有异议,学生拥有申诉权。学生本人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同一问题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在复议决定作出前,不更改原学分记录。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本条例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对具体学分标准和分值、评定程序及德育学分的具体使用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由学院行文颁布。今后,对本条例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的修改,也应在全校范围内提前公示,重大调整须事先召开听证会议。

第二章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大学教育,应该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除了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要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学校设立德育学分制,旨在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素质拓展和公民精神的养成过程纳入统一的德育评价,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体现,与毕业挂钩,引导大学生在增长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知行合一,德才并进,大大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德育学分制的具体标准、修学方法、评定细则等加以规定。

第一节 德育学分修学方法

一、境界修养

(一)基本要求: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完成规定数量的修身课程,参加修身苑文化长廊主题学习活动,阅读30部经典著作(且每学期不少于4部),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分值

修读时间

最低毕业达标要求



境界修养

20学分)





1、国学经典导论课程(必修)

1学分

1学期



12学分,且完成

必修科目(经典阅读每学期至少完成4部)





2、修身苑文化长廊学习实践活动(必修)

1学分

1学期

330部经典著作阅读(必修)

15学分

0.5学分/部)

1-8学期

4、《论语》《孟子》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2-8学期

5、《大学》《中庸》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2-8学期

6、《老子》《庄子》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2-8学期

(三)修读要求

1、国学经典导论、《论语》《孟子》讲读、《大学》《中庸》讲读和《老子》《庄子》讲读课程,课程考核成绩按五级制标准,成绩为“优”取得1学分,成绩为“良”取得0.8学分,成绩为“中”取得0.7学分,成绩为“合格”取得0.6学分,成绩为“不合格”取得0学分。且班级总评成绩需符合正态分布,“优”和“良”的比例总计不超过60%

2、修身苑文化长廊学习实践活动,按考勤、学习体会撰写和交流情况予以评分。学生须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交流活动,每位学生需撰写1000字以上学习体会一篇,经辅导员批阅后成绩上报通识学院,并进行网上录入,“合格”取得1学分,“不合格”为0学分。

3、经典著作阅读按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予以评分。学生每读完一部经典著作,须撰写1500字以上读书笔记并提交至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将组织诚信检查,抽查学生读书笔记的真实性,学期末经辅导员评定,报学保处和通识学院审核后,“合格”者取得0.5学分/部,“不合格”者取得0学分。另外,学生参与校级读经典讨论演讲会、读经典征文比赛等获奖的,经学保处和通识学院认定,参赛作品可以免予提交心得体会。

4、本项目未达最低学分要求者,须在毕业前继续选修或重学相关课程,重读相关经典著作,补足学分方可申请毕业。选修和重学不另收费。

5为引导广大同学走进博大精深的经典阅读的世界,激发同学们的读书兴趣,培养同学们善读善思的习惯。同时为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让同学们在诵读经典阅读的过程中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在全校进行经典阅读的比赛。

二、行为自律

(一)基本要求:总分80学分,采用减分计算法,要求学生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天华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养成基本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与天华学院价值观相吻合的文明素养,每学期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该项目每位学生每学期的基准分为10学分,在行为自律方面存在下述典型违规将予以减分,减分超过4学分则该学期该项目学分记为不合格。每学期经考核取得6学分及以上,或通过重学修得6学分,8学期累计修满48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本项目分为学习、安全、整洁、文明、纪律五个细类,具体学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学分值

修读时间

毕业最低

学分要求

行为自律

80学分)

1、学习

基准学分10学分

×8学期

1-8学期

48学分,且每学期最低达到6学分

2、安全

1-8学期

3、整洁

1-8学期

4、文明

1-8学期

5、纪律

1-8学期

1、学习

1)学生有迟到、旷课、早退行为的,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0.2学分,旷课1学时或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除0.5学分;

2)学生有课堂违纪行为的,经辅导员反馈查实,每次扣除0.3学分;

3)学生发现有作业和论文抄袭等学习不诚信行为,由指导老师认定后,每次扣除2学分;

4)考试作弊者,一次性扣除4分,本学期德育学分不及格。

2、安全

1)学生使用违章电器、违规用电,一经发现,每次扣除1学分;

2学生在学校公共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一经发现每次扣除0.5学分,如在宿舍内发现烟头且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学分;

3)学生未经准假出现晚归(周日至周四晚22:30后回校),发现一次扣除0.5学分

4)学生未经准假出现夜不归宿(周日至周四晚23点后未回本宿舍),发现一次扣除1学分;

3、整洁

1)学生宿舍内发现酒类,扣除责任人0.5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3学分;

2)学生宿舍洗漱台、地面、阳台、马桶、墙面明显脏乱差,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分,个人区域脏乱差,责任人扣除0.4学分;

3)学生从宿舍阳台向窗外随意掷物,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3学分;

4)学生宿舍内饲养或容留宠物,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4学分;

5)学生宿舍门口堆放垃圾,责任人扣除0.4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学分;

6)学生宿舍抽屉抽出挪作他用,责任人扣除0.4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均扣除0.2学分;

4、文明

1学生发型、发色奇异,经指出后仍不改正 ,扣除0.3学分;

2)学生在教学区内穿戴不文明,经指出后仍不改正 ,扣除0.5学分;

3)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教学场所,每次扣除0.3学分,在教学场所内吃东西,每次扣除0.3学分;

4)学生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每次扣除0.2学分;

5)学生有不尊重师长、不服从管理行为,按情节轻重扣除0.5—2.0学分;

6)学生在公共场所有恋爱不文明举止,经指出仍不改正,每次扣除0.3学分;


5、纪律

1)学生破坏学校公共设施设备,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0.5—2.0学分;

2学生攀爬阳台、窗户、围栏和学校大门,每次扣除1学分;

3)学生在校内打麻将,23点后从事娱乐活动等,每次扣除1学分;

4)学生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每次扣除1学分;

5)学生在校内随意张贴违章广告,未经批准从事出售、出租等商业性活动,扣除0.5学分;

6)学生在校内大声喧哗,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除0.5学分;

7)学生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每次扣除0.5学分;

8)受校级和二级学院行政以上处分者,一次性扣除4分,本学期德育学分不合格。

(三)修读要求

1、经由日常检查或抽查,如发现学生有上述典型不规范行为,则按类别予以扣除相应学分,并按学期累计,学期累计扣分值超过4学分的,本项目学期学分记为不合格,扣分不超过4学分的,按实际学分值记入。

2、如学生当学期受到校级和所在二级学院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则本项目学期学分直接扣除4分。

3、本项目未达到学期合格要求的,需在次一学期放假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行为自律训练营课程,全部训练科目认定合格后,学期本项目学分记为6分。仍不合格者,成绩记录在案,全部补齐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素质拓展

(一)基本要求: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专、通、雅”协调发展,在大学期间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竞赛、考证和社会实践,经申报认定后取得相应学分,且每学期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本项目分为思想境界、专业技能、文化活动、公益服务、社会工作五个细类,具体学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分值

修读时间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素质拓展

20学分)

1、思想境界

3学分

1-8学期

12学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为3分)

2、专业技能

4学分

1-8学期

3、文化活动

3学分

1-8学期

4、公益服务

6学分

1-8学期

5、社会工作

4学分

1-8学期

1思想境界

1)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加0.2学分,限加分1次;

2)学生参加中级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4学分,限加分1次。

3)学生参加高级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6学分,限加分1次。

4)学生经党组织考察通过,发展为预备党员,加0.8学分,限加分1次。

5)学生经党组织考察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的,加1学分,限加分1次。

6)学生获校级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奖励荣誉的,每次加0.4学分。

7)学生获校级(或地市级)奖励荣誉的,每次加0.7学分。 k

6)学生获省级(或以上)奖励荣誉的,每次加1学分。

7)学生有各类好人好事表现的,经学保处认定,每次加0.5学分。

本类中各类奖励荣誉级别以落款盖章单位级别为认定标准。

2、专业技能

1)学生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内专业竞赛,获得非等第奖的,每次加0.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0.3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0.4分;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加0.5分。

2)学生参加校级或地市级专业竞赛,获得非等第奖的,每次加0.3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0.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0.6分,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加0.7分。

3)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各类竞赛,获得非等第奖的,每次加0.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0.6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0.8分,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加1分。

4)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专业学习方面,获得超过当前学校规定应当达到学习水平的等级考试证书(技能证书),经相关专业教师评定后,每次加0.5学分。

本类中各竞赛获奖级别以落款盖章单位级别为认定标准。

3、文化活动

1)学生作为指定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2)学生作为指定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5学分。

3)学生作为指定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7学分。

4)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4学分。

5)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6学分。

6)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8学分。

7)学生作为指定观众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1学分。

8)学生作为指定观众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2学分。

9)学生作为指定观众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4、公益服务

1)学生参加所在班级自己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辅导员认定,每次加0.1学分。

2)学生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2学分。

3)学生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4)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5学分。

5)学生参加校外非官方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5、社会工作

1)学生担任班级寝室长、班委成员的,经辅导员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3学分;

2)学生担任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的,经辅导员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3)学生担任班助理的,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4)学生担任所在二级学院班助理负责人的,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7学分;

5)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部员的,经所在分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3学分;

6)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的,经所在分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7)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或相关专业团总支书记的,经所在分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7学分;

8)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党员工作站、党务工作小组(或相关同类组织)成员的,经所在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3学分;

9)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党员工作站、党务工作小组(或相关同类组织)负责人的,经所在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10)学生担任校学生会各部部员的,经校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4学分;

11)学生担任校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的,经校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6学分;

12)学生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的,经校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8学分;

13)学生担任各类社团正副社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的,经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校团委批准,任期内,每学期加0.4学分;

14)学生参与校外各类地市级(或以上)合法组织团体,并担任一定职务6个月及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后,可加0.5学分;

(三)修读要求

1要求每位同学通过在校期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获取专业技能证书、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高级别的考证考级,参加公益劳动、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投身志愿者服务项目,并以主人翁态度为他人和组织服务,锻炼能力和素养,积极获取更多的素质拓展学分

2、本项目未达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者,所缺学分须在毕业前按加分项目类别自行补齐(如参加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专业技能证书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可获得所缺学分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三章 德育学分的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负总责,学保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制的推进和日常运行工作,专设大学生德育学分制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学分的录入、统计、输出和档案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由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支部正副书记、分团委书记、正副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学分自评成绩申报部分的审核。各班级由辅导员牵头,经班级选举产生不少于5人的德育学分审议小组,由各班正副辅导员、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申报德育学分自评成绩进行初审。

第一节 各模块德育学分的成绩生成方法

(一)境界修养:学期计分制,根据学生修读完成情况,必修课程学分获得情况和经典阅读心得体会完成提交情况由辅导员在每学期期末予以评分,并统一录入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

(二)行为自律:时时计分制,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校学生会学习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参与学生行为自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学生日常表现中与行为规范不相符合的行为,可予以取证并填写相应扣分告知单,记录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予学生,一联交予辅导员,一联由德育学分制管理中心留存,中心核查无误后第一时间将扣分情况录入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领导小组、辅导员、教师、学生本人皆可实时查询,了解个人该模块学分情况。

(三)素质拓展模块:学期计分制,学生可于当学期期末进行个人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后,报各系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复议公示后,校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给予学分。

第二节 每学期的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每学期初应对学生上学期德育学分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动员,使学生进一步明确考核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自我管理。学生可日常登录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进行自我管理和检查,学期末结合系统内本学期德育学分的考核内容,联系自己一学期来的表现,对照境界修养、素质拓展模块进行申报。

(三)成绩评定。由各班德育学分审议小组核对学生申报的加分项目,确定出每位学生的德育学分的实际成绩。

(四)成绩公布。经各二级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审核后公示成绩,学生若对考核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向校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成绩备案。学生德育成绩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各班学生德育学分总评成绩进行整理,并录入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

第三节 活动的认定与学生加减分项目的认定

(一)为保障学生权利,学生在收到“行为自律”模块相应的扣分告知单的三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到德育学分制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对行为自律模块的减分项目进行申诉,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根据结论确定是否更改学分记录。

(二)素质拓展模块中学生参加的各类活动,担任的各项学生干部职务等均需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在《加分记录手册》中。班级学生干部职务由辅导员签字认定、校级或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由活动组织方予以认定、校级或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职务由相应管理方予以认定。所有认定每学期报所在二级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核定后由辅导员录入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

(三)素质拓展模块中学生凭奖励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可对自己的加分项目进行申请,由所在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进行认定。

第四节 德育学分奖励方法

行为自律模块每学期学分值超过8.5分者,方有资格参评各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冯水康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党员等各项评比。

行为自律模块每学期学分值超过8.0分者,方有资格申报校内外各项助学金。

对于德育学分各模块累积达到100学分的学生,在就业推荐、优秀毕业生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具体奖励细则以具体文件内容为准。

第五节 德育学分制加分项目认定工作操作办法

(一)德育学分制境界修养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的加分工作认定,主要由学保处负责指导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管理。

(二)素质拓展模块

1、学保处负责每学年向新生发放素质拓展加分手册,手册人手一本,在校4年内有效,供学生加分记录使用。

2、加分手册凡有遗失,需于每周三18:00-18:30至月华楼158办公室申请补办,补办费用3/本。之前遗失的认定加分由学生联系认定部门自行补齐,校级层面的加分由补办部门负责认定。

加分手册作为证明由辅导员审核并于每学期完成网上加分录入,学生的加分以辅导员网上录入分数为准。

3、凡学生根据规定参加学校各部门或各二级学院教学条线、党总支(党支部)、分团委组织的讲座、比赛、活动和工作可予以加分的,由活动组织方出具凭证交由学生或直接签字盖章予以认定,由辅导员统一进行审核。

4、凡学生参加学保处、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活动须由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认可办理)组织的评奖、讲座、比赛、工作和活动可予以加分的,由校级层面统一出具德育学分制素质拓展模块加分认定证明,作为加分凭证交由学生,由辅导员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5、每个学生每学期最高可认定加分上限为3分(自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2011级和2012级学生无规定学期上限)。

学保处每学期通过网络平台审核一次各二级学院的加分认定情况,并负责对违规超限加分,辅导员未进行网上录入,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加分不够等情况的通报预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改进落实。

(三)境界修养模块

1、学保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分批次参加文化长廊的参观工作。学生须在安排参观文化长廊的当学期完成参观心得体会并上传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辅导员于当学期完成网上评分。

2、通识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分批次参加经典导读讲座和部分通识必修课程。学生须在参加完规定讲座和通识课程的当学期完成心得体会并上传至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辅导员于当学期完成网上评分。

3、学保处负责协调通识学院更新学生必读的30本经典著作,学生须在大学四年内完成30本经典著作的心得体会(且每学期不少于4本)并上传至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辅导员每学期对学生上传的心得体会予以网上评分,并督促学生及时完成。

4、学保处每学期通过网络平台审核一次学生各类心得体会的上传情况和辅导员评分情况,对于学生未按规定完成上传,辅导员未按规定完成网上评分,大四学生未完成各类心得体会上传的情况予以通报预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改进落实。

第六节 德育学分操作员队伍管理

(一)、学习部内部架构

1、检查中心。主要负责德育学分的督查,包括早晚自习迟到、课堂迟到、课堂违纪视频拍摄。日华楼门口的执勤。

2、数据中心。主要针对学生违纪现象的罚单开具、学生早晚自习的请假以及旷课的情况。

3、秘书中心。主要负责学习部内部运转,包括生日祝福、天气预报提示等。并参考《学习部纪律监督细则》并协助当班负责人处理突发事件。

4、易班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易班活动的举办。

(二)、具体工作时间以及要求

1650—800日华楼门口值班,主要负责监督学生的行为

28:00—10:30违纪现象拍摄,主要针对学生课堂玩手机现象

312:00—12:40接待课堂违纪情况核实

412:50—14:20违纪现象拍摄,主要针对学生课堂玩手机现象

5、周一至周四16:30-17:30(周五时间为10:20-11:00) 接待学生销假、罚单申诉处理

617:30—20:00有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当天学生的德育学分问题、罚单的开具审核。

(三)、德育学分奖励方法

1、有关于评优评奖,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优异,获得老师认可的,可以考虑给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推荐高党以及入党名额。

2、学习部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名额7名、优秀团员5名、推荐高党名额3—5名、推荐入党名额3—5名。


本实施细则由校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