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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 ||
发布时间: 2020-09-11 浏览次数: 190 | ||
大 学 生 科 技 活 动 管 理 办 法 为鼓励我校广大学生对学习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热情,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将在学生中开展以“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为主题的科技活动。为使此项活动的开展更有序、持久、深入和卓有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活动工作小组,由分管实践教学副校长、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领导、资深教师组成,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的规划,科技活动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检查,负责科技活动的学术指导。实习实训处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有较浓厚的兴趣。 2.指导教师一般由申请者自行确定,但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3.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可跨专业申报。对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每个项目团队人数一般在5~10人。 三、申报与结题 科技活动一般在每学年初申报,学年末结题。 四、 申报项目及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意,选题科学合理,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 项目类别: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性,并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科技作品、实验装置或模型。
具有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各类应用软件; 3、艺术作品类(提交作品实物和小论文) 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工艺术作品。 4、社会调查类(提交相关调查数据及论文) 关注社会活动和社会热点,完成一篇具创新思想或方法的调查报告或论文(5000字以上)。 五、申报与管理办法 1、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的实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生科技项目申请书》,实训主任将学生的申请汇总后报学院组织初审。学院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要指派相应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向实习实训处提出申请立项,实习实训处将各学院提出的申请汇总后,适时组织有关学院和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 2、对同意立项的项目,学生所在学院应全程监控活动开展过程,指导教师自觉承担指导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习实训处应组织学院进行不定期地相关检查,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学生应提交作品(实物、模型或软件)和论文,材料齐全后,方可提请结题评审。 1、初评:项目的初评由学院负责,学院实训主任将提请结题评审的材料汇总后报所在学院组织初评,并在《大学生科技项目结题报告》中给予评价,对本学院项目完成情况排序汇总,然后报学校复审。 2、复审:项目的复审由实习实训处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组织有关学院和专业教师进行最终复审。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报请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经费额度和使用范围 1.科技发明制作类单项活动经费一般不超过2000元,软件类、艺术作品类不超过1000元,社会调查类经费不超过500元,特殊项目可不受此限制。最终以实习实训处批准经费为准。 2.经费使用范围:资料费、打印费、加工费、材料及消耗品等费用;经费统一由学校管理,项目学生根据需要可申请学校预支进行使用,指导教师不得占用经费,指导教师对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管的义务。经费报销需待项目结题、提交材料齐全后,方可进行。 八、教师工作量及学生学分的认定 1.项目立项时应提出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和学生的创新学分,需经立项评审后确认。事前不报的,立项评审确认后不再修正。 2.项目结题通过评审后,根据项目完成质量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的指导工作量。 九、其他 1.大学生科技项目完成的作品属于学校财产,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实习实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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