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天华〔2015〕69号
关于提高我校学生重新学习、辅修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分收费标准并下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6月28日颁布实施,2017年4月28日第40次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保留)
各二级学院、处室:
经教学、财务部门充分调研,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常委会议认真研究,2015年5月29日第十九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通过了《关于提高我校学生重新学习、辅修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同意:
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重新学习、辅修、延期毕业补修及跨专业修读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分245元。
201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标准,为每学分150元。
据此,教务处、财务处修订了《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年7月3日
主送:各二级学院。
抄送:教务处,财务处,学保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
1.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要求以外学分和重新学习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即我校目前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学生交纳学费总额为:每学年学费标准×4。且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年缴费额度以学生入校当年学费标准为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标准、时间和方式按学年及时缴纳预收学费。
2.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按该专业学分标准缴足费用;
3.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不免学费;
4.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对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每学分单价如下:
2015年前入学学生为150元;
2015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为245元。
毕业环节重做,每学分单价如下:
2015年前入学学生为75元;
2015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为120元。
5.辅修、延期毕业补修、跨专业修读课程等,每学分单价如下:
2015年前入学学生为150元;
2015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为245元。
6.学校为缴费者统一开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专用发票,并加盖“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发票专用章”。学费发票为重要凭证,学生应妥善保管缴费发票至少二年,如因特殊原因毕业前需要结算学费者,应至少保存至结算时。
二、退费
1.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学校不退预收费用,已收学费作为学生复学学年的学费。即使复学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动,仍按照当年预收学费的标准执行,不再多退少补。
2.退学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开学初不满一个月的全额退还,其余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如下方法计算: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按半月退费,16日及以后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3. 学生退学费时,应出示从入学到退学所有学费收据、贷款凭证。凡获得贷款的学生,立即中止贷款,并还清所借全部款额,方能办理退费手续。
4.退费结算方式:学生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到财务室办理。
三、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和财务处。
2.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年6月28日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 |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申请退学时间 | |
学院 | | 年级、专业、班级 | 级 专业 班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退学原因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
辅导员 意见 | 学生停课时间: 本学期教材( 已/ 未 )领取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
| 办理学费、代办费等退还手续。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结业(肄业)证书编号: |
1.因病退学需提供医院病历和医生建议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2.退学学生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学籍.学生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3.学生退学时,学费、代办费结算,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由财务处办理。
4.学满一年以上退学且不满足结业条件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不满足条件的发给退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