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天华〔2015〕69号 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9-08 浏览次数: 313


上师天华〔201569


关于提高我校学生重新学习、辅修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分收费标准并下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628日颁布实施,2017428日第40次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保留)

各二级学院、处室:

经教学、财务部门充分调研,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常委会议认真研究,2015529日第十九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通过了《关于提高我校学生重新学习、辅修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同意:

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重新学习、辅修、延期毕业补修及跨专业修读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分245元。

201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标准,为每学分150元。

据此,教务处、财务处修订了《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73


主送:各二级学院。

抄送:教务处,财务处,学保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办公室 201573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

1.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要求以外学分和重新学习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即我校目前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学生交纳学费总额为:每学年学费标准×4。且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年缴费额度以学生入校当年学费标准为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标准、时间和方式按学年及时缴纳预收学费。

2.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按该专业学分标准足费用;

3.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不免学费;

4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对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每学分单价如下:

2015年前入学学生为150元;

2015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为245元。

毕业环节重做,每学分单价如下:

2015年前入学学生为75元;

2015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为120元。

5.辅修、延期毕业补修、跨专业修读课程等,每学分单价如下:

2015年前入学学生为150元;

2015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为245元。

6学校为缴费者统一开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专用发票,并加盖“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发票专用章”。学费发票为重要凭证,学生应妥善保管缴费发票至少二年,如因特殊原因毕业前需要结算学费者,应至少保存至结算时。

二、退费

1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学校不退预收费用,已收学费作为学生复学学年的学费。即使复学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动,仍按照当年预收学费的标准执行,不再多退少补。

2退学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开学初不满一个月的全额退还,其余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如下方法计算: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按半月退费,16日及以后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3. 学生退学费时,应出示从入学到退学所有学费收据、贷款凭证。凡获得贷款的学生,立即中止贷款,并还清所借全部款额,方能办理退费手续。

4.退费结算方式:学生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到财务室办理。

三、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和财务处。

2.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62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申请退学时间

学院

年级、专业、班级

级 专业 班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退学原因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辅导员

意见

学生停课时间: 本学期教材( / )领取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


办理学费、代办费等退还手续。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结业(肄业)证书编号:

1.因病退学需提供医院病历和医生建议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2.退学学生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学籍.学生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3.学生退学时,学费、代办费结算,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费收取和退还管理办法》,由财务处办理。

4.学满一年以上退学且不满足结业条件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不满足条件的发给退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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