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天华〔2015〕49号 关于调整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5-11-10 浏览次数: 172


上师天华〔201549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调整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决议

20151030日颁布实施,2017428日第40次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保留)

遵照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试行自主定价的原则。鉴于配套生活区运行实际情况,参照同类院校学生公寓基本条件及标准,根据上海天贤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作出如下决议:

一、从2016年招收的新生起,学生宿舍四人间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 3800 元。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标准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三、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认真执行对贫困生的资助规定;严格遵守市教委关于规范收费的各项要求,加强财务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1030





主送: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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