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保留)  
发布时间: 2015-12-29 浏览次数: 17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

2017428日第40次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保留)


为了保证天华学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天华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的差旅费报销,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公布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文件规定,出国前按实际行程申报出国预算,经审核同意后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

第二条 国内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指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三条 本埠市内交通费凭轨道交通、公交车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出租,应经校领导批准。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外埠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外埠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贴(动车、高铁除外)。外埠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报销机票,凭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并盖有售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机票”及登机牌办理报销手续。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照宾馆的住宿费发票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每人不超过280/天;校级领导根据需要可以住宿单间,每人不超过560/。出差人员如遇单人或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须经校分管领导特批,方可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外埠人员的伙食补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100/天。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七条 出差外埠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50/天。原则上只报销到达当日和离开当日从机场、高铁站与办事地点或者出发地点之间来回各一次出租车票。出差人员由本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的,应如实申报。

第八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开支(即出具会议费收据),参会人员不得另外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公杂费等均回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报销时除票据外,要附有出差说明、人员名单、前往地点等;各项目、各部门报销外出会议费和培训费,要附有会议通知单,由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51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611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团组名称

组团部门

团长(级别)

团员人数

出访国别(含经停)

出访时间(天数)

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

审核日期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

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

路线是否符合规定: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事项:

审核意见

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

审核日期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合计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其他费用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其他事项:

审核意见

备注:出访团组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做详细说明(行程单、邀请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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