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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天华 [2012]83号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细则 | ||
发布时间: 2012-10-22 浏览次数: 159 | ||
上师天华[2012]83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细则 (2012年9月29日颁布实施,2017年4月28日第40次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保留) 为了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认真践行天华学院“诚信与责任”的办学理念,不断巩固和提升民办高校的社会信誉,特制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规范教育收费实施细则》。 一、把好思想认识关 1、自觉贯彻执行学院董事会倡导的公益性办学原则,认真践行“诚信与责任”的办学理念。 2、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赢得学生与家长信任,最终赢得学校社会信誉的基本保证。 二、把好制度落实关 3、自觉贯彻执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学费收费退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4、自觉贯彻执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代办费管理实施办法》。 5、自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天华学院规范收费的规定》。 6、自觉贯彻执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申诉管理暂行规定》。 三、把好核定审批关 7、凡是涉及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重新学习费、代办费等各项费用,事先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书面请示答复后执行。中途因故变动收费标准,应做到一事一请示,没有批复决不变更。 8、目前,经上级批准,我校执行如下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0000元;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500元;③代办费新生每学年1000元,其他学生每学年500元,实行多退少补;④重新学习费:艺术类专业200元/学分,工科类专业150/学分,其它专业125元/学分。 9、班级确实需要举办收费活动项目时,举办方应书面向学院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标明收费原因和标准,并附学生自愿缴费签名单,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把好宣传公示关 10、凡涉及收费的职能部门,应主动在部门网站设置收费公告栏,注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原则,方便学生及家长随时点击查询。学校质监委要把各职能部门宣传规范教育收费情况做为工作质量考核内容之一。 11、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在新生录取时,将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印入“新生入学须知”,并提供咨询电话。 12、每年新生报到时,应在报到处设立收费咨询处,并制作收费标准宣传栏,由学生处、财务处派人解答疑问。 五、把好自愿选择关 13、新生入学时,大学生平安保险每生四年合计280元;生活用品每套560元,以上两项为自愿选择,学校不做强求。 14、为学生发放参考教材,组织集体游览,安排课余补习等,须让学生缴纳费用时,应事先说明理由,征得学生同意,并签名登记后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应一事一结,及时公布收支账目。 六、把好免费服务关 15、学校初次发给学生的学生证、校园卡实行免费,遗失后需补办时,学校收取补办成本费。学生普遍性享受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不准收取押金。 16、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种印刷品、校历、教材等学习必需品,免费提供。 17、学生宿舍生活用水免费提供,用电限额保障,超额自付。 18、各专业举办重新学习以外的补习班,原则上不准收费,教师辅导津贴列入工作量计算,由学校支付。 七、把好结算清退关 19、学校财务处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现金,提供票据,核算记账和结算清退。其他部门不准长期保管各种经费,不准私立账目和私设小金库。 20、代办费应一年一清,一生一账。代办费开支情况由教务处管理,落实专人登记开支内容,财务处据此做好结算。代办费结算完毕应于公示,并由辅导员通知家长。 21、应各种情况离校的学生,由班级和系提供结算清单,经教务处核实后交财务处予以及时退费。 八、把好票据使用关 22、凡向学生收取费用应出具税务部门申购的正规票据,不得自购、自制违规票据。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九、把好申诉处理关 23、凡学生或家长对学校收费提出疑义和申诉,接待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做出解释,如不能如实回答时,要向相关部门或院领导反映,直至给予满意答复。 24、学校办公室为信访接待部门。对各种申诉及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 十、把好监督检查关 25、纪委书记和委员参加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纪委委员全程跟踪监督招生工作。 26、学校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规范教育收费实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收费公示情况;代办费清算情况;自愿项目收费登记情况;各种申诉改进情况等。 27、由学校办公室和财务处牵头,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进行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查情况及时向市教委“规费办”报告。 28、及时传达学习市“规费办”工作指示,围绕存在的不足之处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及时向“规费办”汇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规范收费 实施细则 主送:各系处 抄送:董事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印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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