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薪酬调整方案(2018)草案  
发布时间: 2018-09-10 浏览次数: 121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薪酬调整方案(2018

草案

第一条 遵循普遍性、重点性及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天华学院教职工收入在上海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中处于较高水平,提升教职工的获得感。以调薪为契机,优化学校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全员普调。自201891日起,全体干部、教师、辅导员与行政教辅人员每月普增600元。鉴于社保基数上升因素,自20194月起,月工资上调200元,每年4月份视情操作。

第三条 员工考核奖调整。自20189月起,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奖每年增加2000元,全年标准为4000元。

第四条 教师课时费普调。自201891日起,初级及中级职称教师每节课时费上调20元,高级职称教师(含博士学位获得者)每节课时费上调30元。

第五条 活力课堂调资。在教师重点性加薪范畴中,为活力课堂教学改革参与者增设一颗星,每月标准为1000元,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辅导员带班补贴费上调。正副辅导员的带班补贴费上调20%,由学保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常委会会审定。

第七条 干部调薪。全职在岗的干部,副处级每月上调 2800元,正处级每月上调3500元,校长助理每月上调4200元。校级干部加薪由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设置特殊津贴。此津贴用于新引进特殊专业、特殊岗位与特殊贡献的人才,以每月2000元为基数,设立十个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由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调整。所有教师计算课时费时,教学工作量增加一周,同时取消原有的出卷费、阅卷费、批改作业费、额定监考费等。

第十条 教职工加班。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牵头调研,清晰界定加班概念及范畴,制定相关规定,报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此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