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天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16 浏览次数: 619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2018版)


一、总则

1.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和鼓励先进的原则,在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构成。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答疑、命题、监考、成绩登录、试卷建档等教学环节。

1.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课程系数(K1*人数系数(K2

课程类型

普通教学班

学生基数

课程系数(K1

人数系数(K2

一般课程

50

1.0

大于50人 按

1+0.007*(学生人数-50)”计算

专业核心课程

1.2

体育课

50(30)

1.0(0.85)

国际化课程

50

1.5

1.3

活力课堂”

50

1.3

1理论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1周核算,其中,+1周的工作量为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等教学工作。

2)教师每学期应承担考试的监考工作量为:

专任教师: 1+2+X次;校外兼职老师:X次;行政岗位教师及干部1+X次;

其中“1”1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2”2次指定的全校公共基础课程考试;X为本学院专业课程考试,具体次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完成额定监考任务的教师,将在学期末核减+1周教学工作量,并纳入教师学期考核评价。

3“国际化课程指非语言类的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此类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课时系数调整为1.3(Ⅱ级)若该国际化课程获得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并在建设期满后通过项目验收,课时系数调整为1.5(Ⅰ级)

4)每个专业可设置5门系数为1.2的核心课程(若课程跨学期,按多门课程统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合作专业可设置7门,经二级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核准。

5完成“活力课堂”建设并考核通过后,课程系数调整为1.3

6)“国际化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活力课堂”三者之间的课程系数互不叠加,但可与人数系数叠加;国际化课程和活力课堂课程,将纳入教学质量督导的常态化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

7原则上,专职教师每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408学时,并纳入教师学年考核评价;干部(正副处级)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4学时,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72学时,超过部分折半计算课时费1

8教师未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不能申报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2. 其他教学工作量补贴

对于个别课程可能产生的特殊补贴问题,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可从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教学业务经费中予以适当补贴。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包括教师校内外指导学生的实验、实习和实训等教学工作。

1.指导实验

指导实验工作量=实际指导课时*课程系数(K3*规模系数(K4

实验课程

名称

指导学生

基数

课程系数(K3

规模系数

K4

备注

标准

新开

理工科类

25

0.9

1.0

1.0

每增加一人,规模系数增加0.02

其他类

50

0.8

1.0

1.0

每增加一人,规模系数增加0.01

1)指导实验包括实验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2)实际指导课时是指教师在教学计划内实际指导学生的实验课时数。

3)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基数按2550)为规模,不得再随意分批。

4)新开实验指教师第一次开出的实验,实验设备和指导书均为第一次正式使用。

5)因校内不具备实验条件,借助其他单位进行的校外实验,所需经费由院部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2.指导实习(实训)

指导实习工作量=实际指导课时数*课程系数(K5*规模系数(K6

实习实训

课程类型

指导学生

基数

课程系数

K5

规模系数

K6

备注

校外带队

25

0.6

1.0

含市内的交通和伙食补贴

外出写生

(校外实习)

35

0.8

1.0

含市内的交通和伙食补贴

才艺指导

25

0.8

1.0

含市内的交通和伙食补贴

校内金工实习

15

0.8

1.0

电子工艺实习

25

0.8

1.0

校内经管实习

50

0.8

1.0

数控机床实习

12

0.9

1.0

毕业实习

按“周数*学生人数*0.7”计算

含市内的交通和伙食补贴

测绘、课程设计

按“周数*学生人数*0.9”计算

包括准备、指导、批阅设计书

1)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指导实习(实训)含联系、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等。

2)在实习(实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按25及以上人数安排。

3)校内金工实习和数控机床实习,在指导学生基数内由指导教师视设备情况安排各工种实习的学生人数。

4)实习(实训)按日安排校外(校内)每天平均按7学时计算,按周集中安排的每天平均按5学时计算。

5)在指导学生基数上,每增加一人,规模系数增加0.02

3.行政编制的实验指导教师一学期的基本工作量为160学时实验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一学期的基本工作量为11周(280学时)实习(实训)课时。

四、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指导工作量包括准备、选题、指导、检查、审阅、答辩、评定成绩等全过程。指导经费标准为:工学类、艺术学类、财务金融类和医学技术类专业每生900元,其他专业每生700元,每学年核算至各二级学院,专款专用。

五、其他

1.本办法经?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月?日起执行,原《上海师大天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上师天华[2007]6号)终止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人事处、教务处、实训处。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1按每学期教学周16+1=17周,一学年2个学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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