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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天华学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
发布时间: 2018-09-01 浏览次数: 603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天华学院队伍建设,形成部门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特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鉴于学校是非营利性学校,故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退休年龄规定和退休返聘制度,而并非是延长退休年龄。教职工退休后是否返聘,首先要看岗位是否有实际需求,还要看本人的工作表现。干部必须有很强的管理能力,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教师必须有优秀的课堂教学能力,对学生认真负责;员工必须在退休的前四年至少有两次年度综合测评进入前40%,并且有一技之长。退休返聘的教职员工,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形成示范效应,并培养、提高和激发中青年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二次退休年龄要求
第二条 退休返聘条件 1.干部退休返聘,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返聘者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到年龄卸任的干部可聘至其他岗位,但延聘期限不超过上述最高退休年龄。干部退休前,要做好梯队培养和交接工作。 2.教师退休返聘,需根据二级学院工作需要,返聘者须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身体健康,教学效果好,敬业精神佳。返聘期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并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3.行政教辅人员退休返聘,需根据所在部门工作需要,返聘者从事高技术含量工种,工作表现和敬业精神一贯突出,在退休前四年的学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两年名次进入部门前40%。 第三条 执行时间 此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2011年6月1日制定的相关文件自动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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