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天华学院2016年秋季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3-30 浏览次数: 52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做退学处理。

十、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上海市生源具体录取原则: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美术市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原则,按(文化考试成绩+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市生源以当地高招办规定的原则进行,无加试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市考试院投档原则,对投档线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无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

【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8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3996610139966020传真:021-3996670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9966266

十五、网址

http//www.sth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天华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