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1 浏览次数: 20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

42—44日(周六周一)放假三天。45日(周二)正常上班、上课,班车正常。其中,4日(周一)课程学校不再安排专门时间补课,请各位任课教师酌情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补齐。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并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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