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 2015-10-28 浏览次数: 3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依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工作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五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info.sthu.edu.cn/)上查看及下载。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学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届三中全会“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紧跟信息化工作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步伐,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在人事变动时,及时对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已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信息公开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年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制度朝健康的方向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校教职工大会、二级学院、专业主任以上人员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等有效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建立校务委员会、党政监领导现场办公会和教职工座谈会等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信息公开的内容。一年来,我们先后在青年教师、老教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中召开多场座谈会,同时也将大家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逐条解答。

  三是在明华楼和日华楼两个主要大楼及时更开信息。同时,我们运用校园网络、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

  四是以通知书、新生开学家长会、辅导员与家长及时沟通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开涉及学生利益的有关规定和事务。

  五是利用信息公开网站,使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新的台阶,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督查反馈

  一是组织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学校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院内监督。采取向师生员工通报信息公开情况,建立各种会议制度,及时收集全体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等办法进行可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学年度,本校信息公开网站共设置16大类,59个二级栏目共包含91个子栏目。本年度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事项,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招生、考试事项,资产管理事项,物资采购等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利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信息公开内容应涵盖学校重要事项,其中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资金使用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要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公开。主要内容涵括:

  1.学校行政、党务、工会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公开。

  2.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的公开。

  3.机构改革方案、干部任命、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教学教辅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定编等情况公开。

  4.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事项公开。

  5.学生正常收费等收入公开。

  6.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情况的公开。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的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方案;计划生育管理等情况公开。

  8.教研、培训、教育科研、图书信息等内容的公开

  9.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如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办法和名单,评先评优、奖惩和就业情况等事项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的情况。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2015学年度,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因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有些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还不够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信息公开栏目的分类还需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栏目更新太慢。

(二)更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更明确、更到位,这是今后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5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