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董事会关于明确学院院级干部范围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255

上师天华董[2011] 4 号

 

 

经研究决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院级干部范围为:

正院级:院长、党委书记。

副院级: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特别顾问、质量总监、财务总监、工会主席。

助理级:高级顾问、质量副总监、董事长助理、院长助理。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董事会

201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