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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吴国兴、陈再阳同志为副教授职务的决定 | ||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212 | ||
上师天华 [2009]10号
经本人提出申请,市教委联合评议组进行评议,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学能力考察组进行评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小组通过后,报学院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决定聘任以下2名同志为副教授职务,名单如下: 吴国兴(实习实训处) 陈再阳(对外汉语系) 聘期以本人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工作时限为准。 特此决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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