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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 ||
发布时间: 2014-10-11 浏览次数: 315 |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为支持、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从2006年起逐年下拨专项经费,用于民办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防建设。为确保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能真正产生实际效益,加快推进学院全面建设,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一、科学规划,合理申报,确保项目选择的准确性 1、学院成立由董事长为组长的发展规划委员会,制订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分批列出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申报时间、资金额度及项目实施应达到的目标。 2、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执行责任制。建设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为项目全权负责人,也是项目绩效考核的对象。应确保项目申报的合理性,项目使用的有效性。 3、各项目申报时制订的目标、要求,是绩效考核的基本标准。考核小组应围绕项目目标、要求,逐一提出考核标准和方法。 4、项目绩效考核分成资金管理与使用考核,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和运作情况考核及推进教学与管理工作成效考核三大部分。考核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质监委、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参与绩效考核。 二、坚持原则,精打细算,考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5、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接受财务部门监督。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制订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定期通报开支情况。 6、资金使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资金额度测算的准确性、资金支出的计划性、开支内容的合理性、财务票据的完整性、报销手续的规范性等等。 7、所有项目完工后,经资金使用情况考核验收合格后才能结账。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的项目予以表彰,对存在违规现象进行纠正,突出问题由纪委立案调查。 三、重视市场调研,反复比较选择,考核设施设备的先进性 8、资产设备处是项目资产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报废等过程的管理职能部门,是项目资产选择质量的考核对象;各项目使用部门对资产使用维护、保养负有责任,是使用效率的考核对象。 9、项目设备购置应建立“供管结合”的机制。设备购置采取“集中采购为主,使用部门自行采购为辅”的原则。一次性采购数额在0.5万元以下,由需求部门1人和资产设备处1人同时参与;0.5-5万元之间,由需求部门领导和资产设备处处长共同参与;金额超过5万元的采购,由分管院长召集资产设备、财务和项目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参与讨论,以招标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采购。 10、凡需购置设施设备的项目,学院应成立验收小组,以采购合同为依据,对采购数量、各项质量指标、规格、型号、所带附件及随机资料逐一验收,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 11、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定期(每学期一次)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核定,对制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因设备性能影响正常使用效率,列入对资产设备处的工作质量考核;因操作不当和维护缺失造成使用效率低下,列入对项目使用部门的工作质量考核。学院质监委为该项内容考核的牵头部门。 四、充分运用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考核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提升水平 12、教务处、实习实训处应最大限度地安排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使用率,工科专业的实践教学学时应为总学时的35%以上。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控制在40周左右。实习实训处是设备使用效率与成绩的主要考核对象。 13、学生在实训(习)期间必须接受考核和应知应会考试,不及格者由教务处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14、学生实训(习)成绩考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应会考试:占总成绩的50%(其中平时占60%,考试占40%)。实训(习)老师根据实训(习)要求,给学生一定次数的技能考试,每考试一次给一次成绩。 (2)应知考试:占总成绩的30%,学生每次实训(习)完成后必须参加应知考试,由考试情况评定成绩。 (3)劳动态度:占总成绩的20%,由实训(习)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劳动态度好坏,出勤率高低,平时笔记及总结,安全操作和文明生产情况评定。 15、实习实训处应负责记录政府扶持资金实验实习基地使用成果,并以五年为周期,编印《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成果汇编》,上报及存档。 16、加强对教学质量主要指标的系统考核。每学年度的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作为专项资金对学院建设全面提升的重要考核指标。 17、技防监控设施设备的效能考核,资产设备处和保卫处为主要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设备维修率和实际监控效率。考核主要指标是:监控设备的破案取证率、案件下降率、校园安全的认可率等。 五、制订培养计划,选准培养对象,考核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水平 18、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中、长期师资培养的规划(计划)。应重视选派流程的公开性、公平性。由公费(扶持资金和配套资金)选派培训的教师,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系主任批准后,由教授治校委员会根据学院规划进行审核,最后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进行申报。 19、参与公费培训的教师,应与学院签订特别服务协议,根据培训费用的额度,确定为学院服务的期限,凡违反协议中途离校者,应按协议退赔一定额度的培训费用。 20、建立师资培训单一项目考核标准,提出学习目标和考核方法,考核不及格者,应视作未完成本职工作要求扣除年度考核奖金;未完成项目中途辞职离校,应由本人支付全部培训费用。 21、参加项目培训教师的考核方法分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两部分进行。 自我考核办法是:(1)撰写培训总结、开展自评工作;(2)教师会议汇报参培情况和学习成果、学习体会;(3)在校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习收获性文章 。 组织考核办法是:(1)由考评组对参训期间整体表现进行评分并入档;(2)培训后的授课质量与教学方法进行跟踪评判,由质监委予以小结;(3)教学与科研成果的业绩由科研处予以评判;(4)人事处对其综合能力反映列入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的指标。 以上绩效考核办法先于试行,一年以后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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