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市规范教育收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汇报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163

 

十月中旬,市规范教育收费检查组来天华学院进行检查,在听取学院领导情况汇报、查阅帐目和资料,并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的基础上,对我院在前一阶段执行规范收费中的做法给予了基本肯定。检查组也对我院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建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检查组意见,十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七次院长办公会议在听取常务副院长叶才福同志汇报后,进行了专题讨论,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要在规范收费中进一步强调公示制,真正做到透明。

会议认为,只有把各项标准公示,让学生和家长都明白,才能缴的心甘情愿,才能收的合情合理。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三种方式进行收费公示:第一,办好学校网站。在网站上公布我校收费的依据性文件和各种标准;第二,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明确注明收费标准,让学生和家长先知先觉;第三,新生入学报到接待处,要明码张贴收费标准专栏。从而确保不多收、不误收。

二、要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中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一刀切的强制收费服务。

会议认为,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质量,扩大服务面,是我们应做的工作,但是,各项服务都应说明其目的性,并考虑学生家庭负担,坚持自愿的原则。今后应注重的方面有:第一,在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发放收费资料、书籍时;第二,在配置被、帐、盆等生活用具时;第三,在组织收费公共活动,如观看演出、组织旅游、参观时。以上三种情况都应坚持自愿原则,决不能强求执行。

三、要在代办费的清退方面做到更加及时、更加精确。

我校在处理学生代办费方面总的是做得不错的,但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在及时性和精确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为此,院长办公会议对财务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持每学期清算、清退一次;二是,清退情况必须由辅导员及时告知家长,避免学生隐瞒;三是,凡学生有不理解之处,做到随问随答,不准延误。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