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规范办学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516

 

上师天华 [2009]7

 

 

沪教委办[2008]57号文件下达后,我院领导十分重视,于2008年第四季度安排时间,集中组织了学习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自查的基本做法

为了认真搞好这次自查,学院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常务副院长叶才福为组长,教务处长严益民为副组长的自查小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和各系(部)领导为成员,安排一天时间,集中召开了规范办学情况自查会议。首先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谢吕法向大家传达了沪教委办[2008]57号文件,通过学习,大家首先提高了对加强规范办学的思想认识,把规范办学作为保持高校稳定,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参加学习的同志一致表示,虽然我院建立时间不长,在本科学历教育之外尚未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但这次学习也是对我们一次预防性教育,为今后规范办学打下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三年来规范办学的基本情况

天华学院成立三年来,在规范办学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由于学院在初创期,上上下下一心一意抓本科教学质量,没有分心分力去搞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或校内补习班等。全部领导精力和教学精力都集中在本科学历的教学质量提高,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去年下半年,因嘉定工业区和附近太仓市部分企业调查摸底后,了解到很多企业在岗干部、职工有提升学历的需求,经与重庆西南大学联系,并经认真协调和调研,双方达成了西南大学网络教育中心在我院设点的协议,并报请上海市教委批准。但该中心目前仍在筹备之中,尚未正式招生办学。除这一合作办学项目外,我院没有其他办学形式。

在自查分析时,学院领导一致认为,由于天华教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了天华进修学院,因此,今后的办学历程中,天华学院自身不可能再另行开设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和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我们今后的合作办学方向,只是在设置硕士点上下功夫,同时,一定会认真管理,遵循有关章程。

三、关于西南大学网络教育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习中心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属继续教育性质,不招收或以各种名义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的本专科学生。天华学院学习中心不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西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负责人王小佳、上师大天华学院院长石伟平,已于2008年8月28日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签订了承诺书。目前,该项目正在筹备中。

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市教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保持校园的和谐稳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