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贯彻沪规费办[2011]第10号文件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182

 

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今年10月组织对全市12所高校、36所高中、72所幼儿园规范教育收费开展了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做了通报。虽然我校未列入这次检查范围,但根据沪规费办[2011]第10号文件精神,我校仍组织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及后勤公司领导集中对照文件列举的问题进行一一分析,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向计划内研究生收费。经查,因我校没有研究生培训任务,不存在收费问题。

2、关于代办费未能充分体现自愿原则。经查,我校没有服务性收费项目;学生生活用品实行自愿购买,学院只服务、不盈利;学生参考学习资料,一般由任课老师推荐,学生签名认可后再集中采购。

3、关于代办费及时清算。学院集中收取的代办费,采取一年一结的方式,学年度结束时,每人一份代办费清单,做到了多余部分当年清退。建校六年来,没有发生投诉和纠纷。

4、关于折扣回扣的处置。经查,我校在向学生出租保险箱时,将全部折扣让利返还学生,学校没有留存。对于学生办理人寿保险的返回款,我校处置方法是做为学生帮困基金使用,不返还给每位学生。我校办理医疗保险每位每年80元,但没有返还款给学校。

5、关于擅自立项收费。10号文件指出的三个方面问题,第一项内容我校也存在。为什么医务室会收挂号费呢?这里有个客观原因:办学初我校医务室门诊是免费的,但由于上课请病假需提供医务室证明,学生就不断涌向医务室门诊获取证明,为了减少这种现象,采取了收挂号费,每人每次2元,所收费用仍用于医务室支出。根据10号文件要求,我们将重新研究这一方法。

经查,我校没有向学生出售自编教材问题,也没有直升免试研究生收费问题。

6、关于超标准收费。经查,我校没有超标准收费问题。

7、关于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经查,我校票据严格按规定开据和保管,财务账册均按要求,分阶段装订成册。

关于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情况的报告,我校已于2011年9月16日行文上报,请予查收。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指正。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