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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自查情况的报告 | ||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124 | ||
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我校於4月18日收阅“沪规范办[2012]2号”文件后,院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于4月下旬组织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生活区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集体学习和自查,围绕文件提出的高校检查内容的七大方面,逐一对照,得出结论。 现将检查内容逐项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院尚未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不是开办示范性软件学院,故不存在上述内容的收费行为发生。我院依据“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收取本科生重修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00元/学分。工科类专业150元/学分,其他专业125元/学分。至今,没有发生超收现象。 二、我院没有研究生培养任务,因而不存在与此相关的收费行为。我院目前的热门专业为艺术类,以往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0元;最近,此专业经物价局批准(沪教委财[2012]32号),从今年秋季招生起,每生每年收费标准提升为20000元。至今,各专业学生收费没有违规超收现象。 三、我院发给学生的证(学生证)、卡(校园一卡通)均为免费。我院从未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滞纳金等。也没有发生将住宿费列入代办费。 四、我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均通过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没有超额、超范围收费发生。 五、我院学生代办费坚持定期清退,没有积压情况发生。 六、我院没有发生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从中收取费用的情况发生。 七、学院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每年及时整理归档信访资料。至今,没有家长或学生投诉、来访反映超标准收费问题。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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