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自查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71

 

根据沪规费办【2009】1号文件要求,我院由常务副院长叶才福牵头,于三月中旬组织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主要部门领导召开了联席会议,在传达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开学以来在规范收费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2009春季班招生中,做到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合理。

我院2009春季班共招新生57名,收费内容及标准是:每生每学年学费1.7万元,住宿费2500元;课本费(代办费)1000元。另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参加保险,收费标准每人四年280元。以上收费内容和标准,均在邮寄录取通知书中告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在报到当天又设立宣传牌公示,做到了公开透明。

2、坚持收费标准网上公示,随时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我院一直坚持把收费标准在校园网上公示,每位家长和学生如有疑议,即可到财务处、学生处提出。全体老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参加补习需收费外,均没有发生增收现象。

3、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我院在建校第二年就成立了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及纪检书记、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办、学生处、办公室等主要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基本做到每学期一次会议进行自检自评和工作布置。学院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主要有【2006】25号关于学费收费退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6】33号关于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46号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的通知;以及关于学分制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等。

4、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突出重点,排除干扰。

我院办学时间不长,全院上下都齐心协力抓好学院全面建设,树立品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学院反对出现各种违章违规现象,尤其在收费方面,决不因违规而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指示。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