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529 | ||
富有天华特色的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是一项确保学院有20至30年稳定发展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院未来核心竞争力所在。为了打造一支目光远大、朝气蓬勃、团结和谐的天华团队,学院推出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对愿意长期服务学院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一定的资助和补贴。为了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院在管理、教学和技术方面的骨干人才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培养的原则 1、按需培养原则。教师的培养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兼顾优秀技术骨干、管理干部的培养。 3、注重成果的原则。甄选中注重工作实绩,候选人经过严格考核,实行择优安排,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教职工取消相关待遇。 二、甄选范围 我院所有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学、管理、党务、技术骨干。 三、甄选标准 1、在天华学院工作已满三年,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 2、在天华学院工作已满一年,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 3、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党建工作。 4、思想、工作表现一贯突出,同事关系融洽,相容性好。 四、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教职工在学年初向部门负责人递交《骨干人才培养申请表》。 2、部门推荐。部门根据其工作业绩等综合评价,填写推荐意见,递交人事处。 3、综合评价。教务处、人事处对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向党委递交候选人名单。 4、党委考察。党委组织部对候选人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群众意见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评价。 5、质量监督委员会考察。质量监督委员会通过听课、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日常工作进行考察。 6、教授治校委员会评议。教授治校委员会根据各方考察意见进行评议,并投票选出当年度骨干人才培养对象。 7、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待遇 确定为骨干人才的对象,具体待遇为:硕士8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学院发展紧缺人才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浮。 六、时效 骨干人才每年考核一次,满两年重新申请、核定一次。 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下或发生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脱岗等情况,学院有权终止或暂停骨干人才待遇津贴。 七、骨干人才工作要求 1、按照教务部门规定的课时量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好评。 2、五年中累计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者完成相应的其他科研任务。 3、担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或行政、党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 4、热爱关心学生,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担任学生考研辅导、毕业生工作推荐等工作,在岗位上对学校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八、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人事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09年10月15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