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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64 |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落实《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我院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政府扶持资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使政府扶持资金的效用达到最优化。 二、专项经费的立项 务处及相关系、处室负责申报。 2、有关人才培养、“优青”专项经费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申报。 3、科研专项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申报。 4、学生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专项经费由学生处负责申报。 三、专项经费的管理 政府扶持资金加学院配套资金进行专项经费管理,台帐和电脑帐双向控制,确保 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六条 每个项目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计划书,统一编号、具体实施落实时间,项目负责部门定期与财务处核账,及时了解专项资金使用状况。 配套后续资金将加大力度,支持其做大做强。 四、专项经费的验收 五、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修订后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财务处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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