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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审批的若干规定 | ||
发布时间: 2012-10-09 浏览次数: 33 | ||
为推进财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学院预算资金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果、调动学院各部门对预算经费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从2011年8月1日起学院将部分日常经费切块给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部分日常经费管理,体现责权利一致,根据学院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部分日常经费实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 一、相关部门预算核定原则和依据 1、坚持统兼顾筹,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确保基本经费,合理按排各项支出。 2、相关部门预算核定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分成、超支部分抵扣下一年度经费额度。 3、核定各部门预算的依据是:根据学院董事会下达的预算,分配各教学部门经费原则是:(1)以系学生为基数,上学年全院生均支出为标准(2)承担全院公共课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量;分配各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原则是:以上年支出为依据结合本学年实际确定。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强化效益”。 二、经费授权审批的主要原则: 1、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 2、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有审批权的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及后果负责。 三、经费授权审批具体做法: 1、教学和学生部门:龚春雷副院长负责审批并实施教学、学生部门的包干经费。单个项目使用资金在3000元以上,需常务副院长叶才福加签。 2、国际交流和科研部门:由史文副院长负责审批并实施负责审批国际交流和科研部门的包干经费。单个项目使用资金在3000元以上,需常务副院长叶才福加签。 3、招生就业部门:郭伟奇副院长负责审批招生就业部门经费。 以上三项单个项目使用资金在10000元以上,需院长石伟平加签。 4、党务工会部门:邹荣庚副书记负责审批党务工会部门经费,单个项目使用资金在3000元以上,需党委书记郭天成加签。 5、日常运行费用之外的教学设备添置、图书采购、工程建设、新疆培训项目等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费用,由财务总监全程负责(含项目的预算、定价、付款进度及审核)。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学院质量管理标准实施。 四、有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中关于“必须按管理层次将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其上一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五、有关财务报销 部分经费实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原制定的各项报销制度不变。各项目支出的内容财务处已做了详细说明(附件一)。希望各部门能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以天华事业为重,对天华学生负责,共同使用好每笔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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