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0-04 浏览次数: 112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提前将确定的会期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认真搞好对照检查

1.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文件。

3.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认真对照、检查,剖析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三)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六、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活动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