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入党公示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3-05-03 浏览次数: 120 | ||
发展对象通过政治审查,在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前,由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一、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 二、公布公示的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 三、党支部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 四、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五、发展对象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形成综合报告,报学院党总支。 2008年1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