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01 浏览次数: 165

根据“沪民高党(2006)11号”文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

一、培养对象

(一)积极关心在高中阶段提出入党申请并参加过党校学习或党课教育的学生,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其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

(二)积极关心进入上师大天华学院以来提出入党申请并参加过党校学习的学生。其培养教育时间从入党校学习起算。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和严格发展工作程序的工作要求。

(二)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校团委、各系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素养好、学业水平高、能发挥先进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填写“推荐表”。

(三)党校组织应对推荐对象情况进行了解、审核,而后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登记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党校组织应指定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联系人主要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前期培训情况、优缺点;指导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工作锻炼;定期个别谈话并填写谈话记录(《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听党课、参加有关的党内活动,参加业余党校集中培训、学习《入党教材》等。

(三)考察工作:应将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结合进行,既考察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考察平时表现、群众基础,荣辱是非观念,尤其是关键时刻的表现。

(四)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思想汇报、教育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个别或座谈会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等。

(五)每半年一次组织考察意见,每年进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分析,及时提出列为发展对象和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