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5-03 浏览次数: 198

一、推荐范围:

在高中阶段或入学以来,已参加党校培训的学生。

二、推荐程序:

(一)各班团支部在积极征询教师和班级学生意见、核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公告三天(工作日)而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二)辅导员对推荐学生品学情况进行审核,听取生活区及任课老师意见,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三)系领导对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校团委领导对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五)学生工作党支部讨论、审议、公示,报党总支。

三、推荐要求:

(一)信念坚定,爱祖国爱人民。积极参加党校学习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活动,认真履行教育要求,严以律己,弘扬正气,品行端正,友爱同学,诚信待人,行事有责任心,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学习中积极地珍惜时间,刻苦钻研所学课程;努力拓展视野,丰富个人学识。学习成绩优良。

(三)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积极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富有积极乐观的精神。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