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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3-05-03 浏览次数: 198 | ||
一、推荐范围: 在高中阶段或入学以来,已参加党校培训的学生。 二、推荐程序: (一)各班团支部在积极征询教师和班级学生意见、核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公告三天(工作日)而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二)辅导员对推荐学生品学情况进行审核,听取生活区及任课老师意见,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三)系领导对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校团委领导对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五)学生工作党支部讨论、审议、公示,报党总支。 三、推荐要求: (一)信念坚定,爱祖国爱人民。积极参加党校学习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活动,认真履行教育要求,严以律己,弘扬正气,品行端正,友爱同学,诚信待人,行事有责任心,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学习中积极地珍惜时间,刻苦钻研所学课程;努力拓展视野,丰富个人学识。学习成绩优良。 (三)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积极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富有积极乐观的精神。 2008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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