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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暂行办法 | ||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93 | ||
一、借阅方式:本馆所有图书一律实行开架借阅(除字辞典、密集书库、特藏书库不外借); 二、借阅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三、借阅证件:一律凭学院签发的有效图书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 四、借阅册次:每位学生最高借阅量为5册,教师最高借阅量为10册; 五、借阅期限:各类图书一次最长借阅期限为28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为期28天。续借手续可在网上办理,也可直接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六、违章处理: (1)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先仔细查看图书封面及内页。如发现涂改、破损、污渍、缺页等坏损情况,及时向服务台管理员反映,待管理员处理妥当后再行借阅。否则将可能承担因个人疏忽大意造成的经济赔偿。 (2)读者在归还图书时,如发现图书有严重污损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图书原价的3—15倍赔款; (3)遗失图书,按原价的3—15倍赔款; (4)逾期不归还图书者,每册每天交纳0.2元的逾期款; (5)如读者将所借图书的条形码损坏,每张条形码赔款2.00元; (6)凡没有交清赔款的读者,一律不能继续借书; (7)对未经办理借书手续而擅自将图书携带处书库者,处以该书原价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8)如发现将图书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停止借用双方的借书资格3—6个月。 七、注意事项: (1)读者入书库借书时应保持形象整洁; (2)读者在入库前应先将书包等存放在图书馆指定的地方; (3)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当面确认借还手续的正确完备,并检查所借图书的完好状况; (4)借阅期间,保持书记整洁,不得在图书上标注、涂改,否则需按相关规定赔偿书款。 (5)图书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如遗失,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证; (6)读者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7)如有变化以图书馆现场张贴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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