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1377

 

大学教育,应该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除了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要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学院设立德育学分体系,旨在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素质拓展和公民精神的养成过程纳入统一的德育评价,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体现,与毕业挂钩,引导大学生在增长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知行合一,德才并进,大大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德育学分制的具体标准、修学方法、评定细则等加以规定。

第一章  德育学分修学方法

一、境界修养

(一)基本要求

总学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完成规定数量的修身课程,参加修身苑文化长廊主题学习活动,阅30部经典著作(每学期不少于4部),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分值

修读

时间

最低毕业

达标要求

境界修养

20学分)

1、国学经典导论课程(必修)

1学分

1

学期

12学分,

且完成

必修科目(经典阅读每学期至少完成4部)

2、修身苑文化长廊学习实践活动(必修)

 

1学分

1

学期

330部经典著作阅读(必修)

15学分

0.5学分/部)

1-8

学期

4、《论语》《孟子》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2-8

学期

5、《大学》《中庸》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2-8

学期

6、《老子》《庄子》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2-8

学期

(三)修读要求

1、国学经典导论、《论语》《孟子》讲读、《大学》《中庸》讲读和《老子》《庄子》讲读课程,课程考核成绩按五级制标准,成绩为“优”取得1学分,成绩为“良”取0.8分,成绩为“中”取得0.7学分,成绩为“合格”取得0.6学分,成绩为“不合格”取得0学分。且班级总评成绩需符合正态分布,“优”和“良”的比例总计不超过60%

2修身苑文化长廊学习实践活动,按考勤、学习体会撰写和交流情况予以评分。学生须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交流活动,每位学生需撰写800字以上学习体会一篇,经辅导员批阅后成绩上报通识学院,并进行网上录入,“合格”取得1学分,“不合格”为0分。

3、经典著作阅读按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予以评分。学生每读完一部经典著作,须撰写800以上读书笔记并提交至大学生成长系统,各二级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每学期将组织诚信检查,抽查学生读书笔记的真实性,学期末经辅导员评定,报学保处和通识学院审核后,“合格”者取得0.5学分/部,“不合格”者取得0学分。另外,学生参与读经典讨论演讲会、读经典征文比赛获奖,经学保处和通识学院认定,参赛作品可以免于提交心得体会。

4、本项目未达最低学分要求者,须在毕业前继续选修或重学相关课程,重读相关经典著作,补足学分方可申请毕业。选修和重学不另收费。

二、行为自律

(一)基本要求

总分80分,采用减分计算法要求学生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天华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养成基本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与天华学院价值观相吻合的文明素养,每学期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该项目每位学生每学期的基准分为10学分,在行为自律方面存在下述典型违规将予以减分,减分超过4学分则该学期该项目学分记为不合格。每学期经考核取得6学分及以上,或通过重学修得6学分,8学期累计修满48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本项目分为学习、安全、整洁、文明、纪律五个细类,具体学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分值

修读时间

毕业最低

学分要求

行为自律

80学分)

1、学习

基准学分10学分

×8学期

1-8学期

48学分,且每学期最低达到6学分

2、安全

1-8学期

3、整洁

1-8学期

4、文明

1-8学期

5、纪律

1-8学期

1、学习

1)学生有迟到、旷课、早退行为的,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0.2学分,旷课1学时或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除0.5学分;

2)学生有代替他人打卡或让他人代替打卡行为的,每次扣除0.3学分

3)学生有课堂违纪行为的,经辅导员反馈查实,每次扣除0.3学分;

4)学生发现有作业和论文抄袭等学习不诚信行为,由指导老师认定后,每次扣除2学分;

2、安全

1)学生使用违章电器、违规用电,一经发现,每次扣除1学分;

2学生在学校公共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一经发现每次扣除0.5学分,如在宿舍内发现烟头且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学分;

3)学生未经准假出现晚归(周日至周四晚22:00后回校),发现一次扣除0.5学分

4)学生未经准假出现夜不归宿(周日至周四晚23点后未回本宿舍),发现一次扣除1学分;

3、整洁

1)学生宿舍内发现酒类,扣除责任人0.5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3学分;

2)学生宿舍洗漱台、地面、阳台、马桶、墙面明显脏乱差,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分,个人区域脏乱差,责任人扣除0.4学分;

3)学生从宿舍阳台向窗外随意掷物,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3学分;

4)学生宿舍内饲养或容留宠物,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4学分;

5)学生宿舍门口堆放垃圾,责任人扣除0.4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学分;

6)学生宿舍抽屉抽出挪作他用,责任人扣除0.4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均扣除0.2学分;

4、文明

1学生发型、发色奇异,经指出后仍不改正 ,扣除0.3学分;

2)学生在教学区内穿戴不文明,经指出后仍不改正 ,扣除0.5学分;

3)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教学场所,每次扣除0.3学分,在教学场所内吃东西,每次扣除0.3学分;

4)学生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每次扣除0.2学分;

5)学生有不尊重师长、不服从管理行为,按情节轻重扣除0.5—2.0学分;

6)学生在公共场所有恋爱不文明举止,经指出仍不改正,每次扣除0.3学分;

5、纪律

1)学生破坏学校公共设施设备,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0.5—2.0学分;

2学生攀爬阳台、窗户、围栏和学校大门,每次扣除1学分;

3)学生在校内打麻将,23点后从事娱乐活动等,每次扣除1学分;

4)学生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每次扣除1学分;

5)学生在校内随意张贴违章广告,未经批准从事出售、出租等商业性活动,扣除0.5学分;

6)学生在校内大声喧哗,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除0.5学分;

7)学生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每次扣除0.5学分。

(三)修读要求

1、经由日常检查或抽查,如发现学生有上述典型不规范行为,则按类别予以扣除相应学分,并按学期累计,学期累计扣分值超过4学分的,本项目学期学分记为不合格,扣分不超过4学分的,按实际学分值记入。

2、如学生当学期如受到校级行政警告和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处理及以上行政处分,则本项目学期学分自动记为不合格。

3、本项目未达到学期合格要求的,需在次一学年放假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行为自律训练营课程,全部训练科目认定合格后,学期本项目学分记为6分。仍不合格者,成绩记录在案,全部补齐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素质拓展

(一)基本要求

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专通雅协调发展,在大学期间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竞赛、考证和社会实践,经申报认定后取得相应学分,且每学期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本项目分为思想境界、专业技能、文化活动、公益服务、社会工作五个细类,具体学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学分值

修读时间

毕业最低

学分要求

素质拓展

20学分)

1、思想境界

3学分

1-8学期

12学分

(每学期加分上限为3分)

2、专业技能

4学分

1-8学期

3、文化活动

3学分

1-8学期

4、公益服务

6学分

1-8学期

5、社会工作

4学分

1-8学期

1思想境界

1)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加0.2学分,限加分1次;

2)学生参加中级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4学分,限加分1次。

3)学生参加高级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6学分,限加分1次。

4)学生经党组织考察通过,发展为预备党员,加0.8学分,限加分1次。

5)学生经党组织考察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的,加1学分,限加分1次。

6)学生获校级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奖励荣誉的,每次加0.4学分。

7)学生获校级(或地市级)奖励荣誉的,每次加0.7学分。

6)学生获省级(或以上)奖励荣誉的,每次加1学分。

7)学生有各类好人好事表现的,经学保处认定,每次加0.5学分。

本类中各类奖励荣誉级别以落款盖章单位级别为认定标准。

  2、专业技能

1)学生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内专业竞赛,获得非等第奖,每次加0.2分;获得三等奖,每次加0.3分;获得二等奖,每次加0.4分;获得一等奖,每次加0.5分。

2)学生参加校级或地市级专业竞赛,获得非等第奖,每次加0.3分;获得三等奖,每次加0.5分;获得二等奖,每次加0.6分,获得一等奖,每次加0.7分。

3)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各类竞赛,获得非等第奖,每次加0.5分;获得三等奖,每次加0.6分;获得二等奖,每次加0.8分,获得一等奖,每次加1分。

4)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专业学习方面,获得超过当前学校规定应当达到学习水平的等级考试证书(技能证书),经相关专业教师评定后,每次加0.5学分。

本类中各竞赛获奖级别以落款盖章单位级别为认定标准。

3、文化活动

1)学生作为指定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2)学生作为指定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5学分。

3)学生作为指定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7学分。

4)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4学分。

5)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6学分。

6)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8学分。

7)学生作为指定观众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1学分。

8)学生作为指定观众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2学分。

9)学生作为指定观众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活动或比赛,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4、公益服务

1)学生参加所在班级自己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辅导员认定,每次加0.1学分。

2)学生参加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2学分。

3)学生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4)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5学分。

5)学生参加校外非官方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或公益服务类活动,经组织方认定,每次加0.3学分。

5、社会工作

1)学生担任班级寝室长、班委成员,经辅导员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3学分;

2)学生担任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经辅导员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3)学生担任班助理,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4)学生担任所在二级学院班助理负责人,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7学分;

5)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部员,经所在分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3学分;

6)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经所在分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7)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或相关专业团总支书记,经所在分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7学分;

8)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党员工作站、党务工作小组(或相关同类组织)成员,经所在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3学分;

9)学生担任各二级学院党员工作站、党务工作小组(或相关同类组织)负责人,经所在党总支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5学分

10)学生担任校学生会各部部员,经校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4学分;

11)学生担任校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的,经校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6学分;

12)学生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经校团委考评合格,任期内,每学期加0.8学分;

13)学生担任各类社团正副社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经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校团委批准,任期内,每学期加0.4学分;

14)学生参与校外各类地市级(或以上)合法组织团体,并担任一定职务6个月及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后,可加0.5学分;

(三)修读要求

1、要求每位同学通过在校期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获取专业技能证书、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高级别的考证考级,参加公益劳动、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投身志愿者服务项目,并以主人翁态度为他人和组织服务,锻炼能力和素养,积极获取更多的素质拓展学分。

2本项目未达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者,所缺学分须在毕业前按加分项目类别自行补齐(如参加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专业技能证书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可获得所缺学分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二章  德育学分的认定方法

学院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负总责,学保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制的推进和日常运行工作,专设大学生德育学分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学分的录入、统计、输出和档案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成立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由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支部正副书记、分团委书记、正副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学分自评成绩申报部分的审核。各班级由辅导员牵头,经班级选举产生不少于5人的德育学分审议小组,由各班正副辅导员、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申报德育学分自评成绩进行初审。

一、各模块德育学分的成绩生成方法

(一)境界修养:学期计分制,根据学生修读完成情况,必修课程学分获得情况和经典阅读心得体会完成提交情况由辅导员在每学期期末予以评分,并统一录入大学生成长系统。

(二)行为自律:实时计分制,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校学生会学习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学生文明督察队参与学生行为自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学生日常表现中与行为规范不相符合的行为,可予以取证并填写相应扣分告知单,记录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予学生,一联交予辅导员,一联由德育学分管理中心留存,中心核查无误后第一时间将扣分情况录入大学生成长系统,领导小组、辅导员、教师、学生本人皆可实时查询,了解个人该模块学分情况。

(三)素质拓展模块:学期计分制,学生可于当学期期末进行个人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后,报各二级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复议公示后,校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给予学分。

二、每学期的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每学期初应对学生上学期德育学分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动员,使学生进一步明确考核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自我管理。学生可日常登录德育学分操作平台进行学分自我管理和检查,学期末结合系统内本学期德育学分的考核内容,联系自己一学期来的表现,对照境界修养、素质拓展模块进行申报。

(三)成绩评定。由各班德育学分审议小组核对学生申报的加分项目,确定出每位学生的德育学分的实际成绩。

(四)成绩公布。经各二级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审核后公示成绩,学生若对考核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向校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成绩备案。学生德育成绩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各班学生德育学分总评成绩进行整理,并录入大学生成长系统。

三、活动的认定与学生加减分项目的认定

(一)为保障学生权利,学生在收到“行为自律”模块扣分告知单的三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到大学生德育学分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对行为自律模块的减分项目进行申诉,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根据结论确定是否更改学分记录。

(二)素质拓展模块中学生参加的各类活动,担任的各项学生干部职务等均需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在《加分记录手册》中。班级学生干部职务由辅导员签字认定、校级或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由活动组织方予以认定、校级或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职务由相应管理方予以认定。所有认定每学期报所在二级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核定后由辅导员录入大学生成长系统。

(三)素质拓展模块中学生凭奖励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可对自己的加分项目进行申请,由所在学院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进行认定。

第三章  德育学分奖励方法

行为自律模块每学期学分值超过8.5分者,方有资格参评各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冯水康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党员等各项评比。

行为自律模块每学期学分值超过8.0分者,方有资格申报校内外各项助学金。

对于德育学分三个模块总分单项达标,并累积达到100学分的学生,在就业推荐、优秀毕业生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且设立专项奖学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细则以具体文件内容为准。

第四章 德育学分制的日常管理细则

一、日常管理与服务

1、德育学分制的日常管理由学保处负责,主要形式是学生自治管理。其中行为自律模块共分为学风建设管理和宿舍卫生管理两个方面。

2、校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德育学分制行为自律模块宿舍卫生管理方面的日常检查、申诉接待、罚单送达、罚单审核等工作。

3、校学生会生活部的日常接待时间:周三中午12:001245 地点:月华楼169

4、校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德育学分制行为自律模块学风建设管理方面的日常检查、申诉接待、罚单送达、罚单审核等工作,同时负责德育学分制的所有罚单扣分情况的审核和网上录入、各模块加分情况的网上后台审核工作。

5、校学生会学习部的日常接待地点是:月华楼158办公室

6、校学生会学习部的日常接待时间和接待内容:

周一~周四12:00-12:45   接待课堂违纪情况核实

周一~周四16:30-17:30(周五时间为10:20-11:00) 接待学生销假、罚单申诉处理

周三18:00-18:30 素质拓展加分记录手册补办

周四18:00-20:00各二级学院学习部工作对接

7、德育学分制数据录入中心设在校学生会学习部。

 

二、德育学分制行为自律模块检查规定(学风管理)

(一)德育学分制行为自律模块学风建设管理方面的检查主要依托校学生会学习部进行,对学生早晚自习迟到、出勤、上课迟到、出勤、上课纪律等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抽查,对于违规学生进行扣分处理并予以网上录入,并接待学生复议申请和其他教职员工对于学生的扣分处理。

(二)早晚自习检查规定

1、早晚自习考勤时,大一新生须持校园一卡通在日华楼门口打卡登记,由校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按秩序引导学生打卡进入教学楼,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主要检查学生早晚自习迟到和代打卡情况。凡迟到学生以打卡记录为依据进行认定。凡代打卡学生一卡通由学保处统一登记后返还至各二级学院,并全校通报。代打卡人员根据相应规定由学保处开具德育学分扣分单并进行网上扣分。

2、早晚自习由校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对各教室进行巡查,并在每天自习时间,由工作人员进入各班级清点实到人数,辅导员跟班并签字确认未到人员情况。所有学生的销假以辅导员当场签字为准,对于请假学生进行统一的准假时间记录并汇总。

3、对于辅导员认定为请假的同学不开具德育学分制扣分单,认定为缺席的同学将开具扣分单并进行网上扣分,罚单以辅导员确认数据为准直接生效。

4、所有罚单的开具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统一到校学生会学习部领取后转交至辅导员和学生本人。

5、班级集体请假、个别学生申请长假或免早晚自习的,需提前由所在班辅导员出具书面请假及证明材料交至学保处王一青老师审核。

6、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早晚自习需要销假的,需事先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向学保处王一青老师说明,并向校学生会学习部统一上报排班情况,进行统一销假。

(三)上课迟到检查规定

1、检查上课迟到的具体时间为8:30-9:0013:00-13:30。检查范围包括日华楼、月华楼和明华楼。

2、凡8:3013:00后进入教学楼,一律排队打卡登记信息,特殊情况进行人工登记并需要接受相关信息核实。除持有辅导员准假单、任课教师证明或由检查人员根据课表核实确定无课的学生可以进入外,其余学生均被认定为上课迟到。

3、特殊情况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必须在被查当天内18:00-18:30(周五时间为10:20-11:00)凭辅导员准假单或任课老师证明至月158办公室申请销假,销假时必须携带辅导员假条或者证明,过时无效。

(四)课堂违纪检查规定

1、在正常上课时间校学生会学习部对各教室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学生在教室内上课时出现睡觉、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游戏机)等与课堂教学明显不符的行为,将通过照相或摄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2、凡被记录的上课班级,将会向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开具《德育学分制课堂检查结果告知单》,并要求填写整改情况反馈和具体违规人员信息,由校学生会学习部根据反馈情况对于违规学生开具罚单,并进行网上扣分。

3、对于告知单内容有疑问的老师或学生可在每天12:00-12:45至月158办公室查看课堂记录影像资料(当周可查看前一周的情况)。确属误差,将由校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负责取消告知单。

(五)各二级学院学习部对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习部须与校学生会学习部进行工作对接,并于每周四18:00-20:00至月158办公室签到。

2、签到的主要内容为领取上周本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缺勤罚单和课堂检查结果告知单(包括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并负责转交至相关学生或教师本人,同时了解校学生会学习部最新检查规定。

三、德育学分加分项目认定工作操作办法

(一)德育学分制境界修养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的加分工作认定,主要由学保处负责指导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管理。

(二)素质拓展模块

1、学保处负责每学年向新生发放素质拓展加分手册,手册人手一本,在校4年内有效,供学生加分记录使用。

2、加分手册凡有遗失,需于每周三18:00-18:30至月华楼158办公室申请补办,补办费用3/本。之前遗失的认定加分由学生联系认定部门自行补齐,校级层面的加分由补办部门负责认定。

3、加分手册作为证明由辅导员审核并于每学期完成网上加分录入,学生的加分以辅导员网上录入分数为准。

4、凡学生根据规定参加学校各部门或各二级学院教学条线、党总支(党支部)、分团委组织的讲座、比赛、活动和工作可予以加分的,由活动组织方出具凭证交由学生或直接签字盖章予以认定,由辅导员统一进行审核。

5、凡学生参加学保处、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活动须由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认可办理)组织的评奖、讲座、比赛、工作和活动可予以加分的,由校级层面统一出具德育学分制素质拓展模块加分认定证明,作为加分凭证交由学生,由辅导员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6、每个学生每学期最高可认定加分上限为3分(自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

7、学保处每学期通过网络平台审核一次各二级学院的加分认定情况,并负责对违规超限加分,辅导员未进行网上录入,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加分不够等情况的通报预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改进落实。

(三)境界修养模块

1、学保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分批次参加文化长廊的参观工作。学生须在安排参观文化长廊的当学期完成参观心得体会并上传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辅导员于当学期完成网上评分。

2、通识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分批次参加经典导读讲座和部分通识必修课程。学生须在参加完规定讲座和通识课程的当学期完成心得体会并上传至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辅导员于当学期完成网上评分。

3、学保处负责协调通识学院更新学生必读的30本经典著作,学生须在大学四年内完成30本经典著作的心得体会(且每学期不少于4本)并上传至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辅导员每学期对学生上传的心得体会予以网上评分,并督促学生及时完成。

4、学保处每学期通过网络平台审核一次学生各类心得体会的上传情况和辅导员评分情况,对于学生未按规定完成上传,辅导员未按规定完成网上评分,大四学生未完成各类心得体会上传的情况予以通报预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改进落实。

第五章   

本实施细则经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5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行文公布,于201110月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我院2011级及后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签字承诺遵守德育学分制的条例规定是学生取得和延续天华学院正式学籍的必要条件。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仅对“行为自律”模块参照执行。今后,对本实施细则的修改,也应在全院范围内提前公示,重大调整须事先召开听证会议。

本实施细则自2011 9 1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我院2011级及后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学生本人签字承诺遵守德育学分制的条例规定是学生取得和延续天华学院正式学籍的必要条件。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仅对行为自律模块参照执行。

本细则20148修订,自201491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