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团组织推荐团员入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54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见,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推优”,大力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做到积极、主动、超前,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考察综合素质,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推优对象应是已经写了入党申请书、表现较好的团员。

四、“推优”工作的一般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内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五、系级学生原则上由系团委负责推荐;团支部书记及系一级的团学干部原则上由系团委(团总支)负责推荐;推荐名单确定后,由系团委(团总支)向所在团支部征求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

六、教职工团员的“推优”工作由所在团支部或系团委(团总支)直接负责。

七、所有推荐对象填好推荐表后,统一汇总到校团委(团总支),由校团委(团总支)作最后考察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向校级党组织汇报后向党支部推荐。

八、团组织要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推优对象的培养、考察等工作。每学期末请党组织介绍推优对象的考察情况和发展结果,注意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推优对象统一集中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确定完成。此时间以外,校团委(团总支)原则上不作审定,一年级的推优工作应联系中学的表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