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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10-16 浏览次数: 46 | ||
一、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事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事培养提供依据,本会制定并实施干事考核制度。 二、干事考核分日常纪录与期末考评两部分。日常纪录主要包括干事例会情况、值班情况、提意见或建议情况等(各部要有专门人员对本部门成员进行常规工作情况记录并有考勤记录本);期末考评在日常纪录的基础上进行,为干事考评的主要组成部分。 期末考评的内容有: (一)工作态度: 到会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值班情况、对工作重视和负责状况、执行任务积极性、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会各项制度情况等。 (二)工作能力: 工作成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调能力及同事人际关系状况、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意见及建议情况等。 (三)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以前一个学期的智育成绩为准。 三、考核方法概述: (一)本考核制度对象为学生会全体干部及干事(包括新招募成员试用期考核),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本分为85分,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严格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或有违反本条例者予以相应的扣分;对出色完成任务或对学生会工作做出贡献者予以相应加分。 (三)活动考核:每次活动由该活动的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各部长由主席团考核; 活动结束后,加减分情况由组织部汇总。 (四)部门成员考核:每学期由各部部长负责给本部成员进行评分,在考核前一周上报组织部进行汇总,由主席团给各部部长评分。 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干事考核,同时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事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记录表》,及时报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有办公室负责将结果存入学生会人事档案。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及干事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共分4等: 90分以上 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 80…90分 良好学生会干部、干事 70…79分 合格学生会干部、干事 70分以下 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降级、罢免 五、考核时间: 现任学生会干部、干事在每学期开头两周进行考核及汇总。 试用期的学生会临时成员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进行考评,试用期满后进行汇总。 考核量化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对应扣分: (一)、每学期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及近期工作计划。每月期末交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1、 未写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者,每缺一份扣4分; 2、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写的不够认真,敷衍了事者,每份扣1—2分; 3、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者,扣1—2分,迟交一周以上,按未交处理; 4、 未交3次以上者,学生会内部予以相应通报批评。 (二)、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召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提出问题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的精神。 1、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2、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每次扣5分; 3、 每人每学期有3次病/事假(特殊原因除外),超过3次者,每次按缺席处理; 4、 会议精神未传达或未将任务及时贯彻落实者,每次扣4分。 (三)、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出现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扣5—15分或罢免。 (四)、学生会各部私自举行大型活动或私自作出重大决定而未向学生会相应负责人员汇报者,部长承担主要责任扣5分,干事扣2—3分; (五)、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5分; (六)、各部每学期前未交整理好的本部相关资料(包括计划书,总结,制度章程,干事名单及变动情况等)或未存当的,扣5分; (七)、查阅学生会公共文件资料时,在资料或文件上乱涂乱画,遗失,未归还者,每次扣4分; (八)、未经相关负责人许可,私自将办公室物品外借或挪为己用者,每次扣3分; (九)、未经相关负责人许可,,自配团委学生会钥匙者,扣3分; (十)、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干事借用办事之名无故缺课者,每次扣5分; (十一)、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不认真者,扣3分; (十二)、违反《生活管理制度》、《电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者,每次扣2分; (十三)、凡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单科任何一门低于平均分者,第一次将予以批评警告,第二次将予以降级或罢职; (十四)、凡触犯《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手册》上任何一条者,将按情况予以相应扣分,扣5—10分,直至罢免其职务。 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对应扣分: (一)、一学期中,团委、学生会开会全勤者(包括无迟到早退),加5分; (二)、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能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打扫会场者,每次加3分; (三)、向所属部门或上级提出合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者,每次加2分; (四)、有杰出贡献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五)、学习成绩优秀者,加10分;成绩良好者,加8分; (六)、在各项活动中,组织出色受到表扬者,加5分; (七)、本学期内无任何违反规章制度者,加3分; (八)、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拾金不昧者,加3分; (九)、被评定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学生,校级加5分;区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 (十)、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代替别人之前必须向上级汇报,并的批准),每次加2分; (十一)、在本部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加5分; (十二)、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中达到95分以上者,学生会中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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