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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09-27 浏览次数: 15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上海师范的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每学年的新、老干事调整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年的新、老干事调整工作中,应自觉贯彻和实行相关原则和规定,使学生会建立起良好的梯形队伍,以促进其工作整体高效性的发展。 第三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新干事招募工作,原则上由主席团进行统筹和指导,各部门自主进行面试与考核。 第四条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由秘书处根据考核标准对新、老干事进行考核,优胜劣汰。 第五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将对整个新、老干事招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报名制度 第六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全日制的注册在校本科生。 第七条 招募以能保证自我学业为前提(不得有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有务实精神、热于奉献、勇于创新者,有特长者或有学生会等工作经验者作优先考虑。 第八条 新学年开学后,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名表(详情见校园宣传海报)。 第九条 自愿加入学生会者在领取报名表后,须根据自身特点填妥兴趣特长、工作经历、工作设想、所报部门等各项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交于指定地点,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条 非大一新生须另附系介绍信一封,以介绍其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和个人的特点。 第十一条 报名表中对所报部门,只设立为两个志愿项及是否愿意调剂项,每位报名者应根据自身特点作出选择,多报者无效。 第十二条 每位报名者只能上交一份报名表,多交者无效。 第三章 选拔制度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须事先拟定新干事的招募计划(包括新干事的招募人数、新老干事的比例、新招干事要求等)、面试计划(包括提问内容、面试项目等),并于组织新干事面试前1~2周内交于主席团审批。 第十四条 在报名截止后,学生会将以海报等形式通知报名者,并分批组织面试。 第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者,应事先向学生会主席团说明情况,可择日再进行面试。否则做自动弃权处理,不再进行补试。 第十六条 面试者原则上应按照报名表上所填志愿的顺序,逐一参加各部门的面试。 第十七条 面试结束后,将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讨论后,圈定入选名单,并在一周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在名单公示的一周内,有任何异议和疑问可向主席团反映和咨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 第四章 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 经面试入选者,将组织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新干事的培训。培训内容为《上海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中有关部门介绍、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值班制度、会议制度、考评制度、试用期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 凡通过培训,愿意自觉遵守和履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中各项制度的入选者,可在相应部门见习一个月。 第五章 试用期制度 第二十一条 见习干事在试用期内享有《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各项规章制度也须一并履行。 第二十二条 在试用期内,见习干事若想离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部门的部长申请。 第二十三条 在试用期(30天)结束后的一周内,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将根据考评表对见习干事的表现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在试用期结束的一周内,将对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见习干事名单进行公示。主席团并于公示后的一周内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见习干事。学生会将颁发学生会统一的工作证,同时其将转为学生会的正式一员。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见习干事,校学生会愿意向各所在学院学生会进行推荐,并提供书面介绍与证明。 第六章 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每两月组织进行全体学生会部长干部工作考评,期末进行学期综合测评。考评结果将存入学生会成员档案库,并反馈到各学院分团委处,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考评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形式,分为五个星级,最后结果将作为决定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做到的规定按规定扣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具体考核办法: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由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主席团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4.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7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5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职务。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5.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学期工作计划和月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递交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6.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扣4分 7.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 8.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1-2分 9.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召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10.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1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12.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出现有损于团委、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13.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2分 14.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有缺勤或值班敷衍了事、态度不好或进行娱乐性活动的扣1-2分 1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16.各部每学期结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并未存档扣2分 17.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的,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本的扣2分 18.学生会办公室值勤人员(包括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未做到的或各部在学生会会议室开会结束后未做到清理工作的扣2分 19.未经主席团允许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的扣3-5分 20.未经主席团允许私自配置团委、学生会钥匙的扣3分 21.在办公室内吸烟的每次扣1分 22.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的每次扣2分 23.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扣2-3分 24.违反《电话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25.违反《电脑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26.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27.违反《文档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28.团委、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 29.团委、学生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加1-3分 30.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 31.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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