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社会实践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80

第一章 部门概况

第一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常规部门,划归生活服务中心。

第二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爱国、爱党、爱校为根本前提,以“务实、创新、发展”为工作宗旨,以大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要求为基本准则。

第三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的基本任务是主动积极的联系各种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大量的青年志愿者,推动各种大型活动的圆满完成。同时还承担着学院和社会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为天华学院学生提供了一个在社会上展现自我的机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天华学院社会实践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助理2名,干事若干名。部长原则上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选拔任命。干事每学年由学生会统一招聘、选拔、培训、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考评合格后正式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第五条 部门成员权利及义务:

1、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内所有常规事物,组织各类大小活动的开展事宜,传达主席团决议,做好上下级之间的沟通;

2、部内干事负责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系等事项,所有干事都有为部门献计献策的义务,也享有对部长或学生会整体提出个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3、部内成员组织、策划、安排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参与学校外兄弟学校间的交互活动。

第六条 部长权利和义务:

1、审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做工作报告和总结;

2、审议本部门的日常开销、活动预算及其他一切经费开支;

3、监督、辅导、帮助各学院社会实践部开展的各项工作;

4、定期在学生中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改进工作。

第三章 例会、值班制度

第七条 部内例会。内容为对部门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分派接下来的工作任务。部门例会,部内成员必须全体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经部长允许后方可请假。每次例会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 每两周为各学院部长例会。各系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交流工作心得体会。

第九条 如有突发紧急情况或临时的实践项目,部长应召集部内全体或者部分干事进行紧急会议,并讨论商讨协商后对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条 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12:30—13:15,18:30—20:30按部门值班表轮流在学生会工作室值班。

第十一条 严守值班时间,不可以迟到早退。值班结束后,及时在留言本上做好记录。

第四章 志愿者招募制度

第十二条 每学年的上半学期开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本校招募新会员的工作。召开各系部长例会,统筹安排招募中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志愿者报名,以新生为主,填写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通过各系把志愿者资料电子化后,由校实践部统一归档,统一注册。

第十四条 按时将各系志愿者的电子资料统一整理后交至团市委,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及时上交的志愿者资料不予受理,需通过下一次的招募重新加入。

第十五条 根据团市委的志愿者编号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志愿者徽章和志愿服务经历卡,以便今后志愿活动的开展。

第五章 社会实践制度

第十六条 每学期将各实践单位落实到部内各干事,一至两名干事负责一个单位,学期一开始便开始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

第十七条 开展实践活动前,需同实践单位商量各注意事项,同时应为参加实践的同学争取应得利益,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开始。

第十八条 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性质确定招募方向,通过各系将符合此类活动需求并进行筛选以后的同学名单交至社会实践部。

第十九条 召开活动准备会议,由参加实践活动的同学参加(同时社会实践部将对其进行考察),由负责此次活动的干事主持,安排活动小组,布置活动任务。

第二十条 活动结束,给每位参加活动的同学做社会实践认证。要求每位志愿者做一份志愿服务小结。同时,部内将会对其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考察与小结的情况),做活动总结评估,活动资料归档以便今后借鉴。

第六章 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部门培训对象包括参加各类志愿活动的志愿者以及每学期招募的新干事。

第二十二条 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说明志愿活动的性质和基本要求,根据活动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使志愿者们达到服务标准,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新招募的干事,应使他们尽快熟悉本部门人员的安排和分工、日常工作,以及学生会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间新干事进行淘汰制选拔,培训结束后每位新干事需交一份小结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