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79

第一章 部门概况

第一条 社团部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常规部门,划归文娱学术中心。

第二条 社团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团委、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的有关规定。社团部接受上海师范大天华学院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和院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社团部的基本任务:

1、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促进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

3、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巡礼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社团。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会长全面统筹处理部内日常事务,干事主要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运作。

第五条 社团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社团部干事经学生会统一公开招聘、培训后才能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考评合格正式成为社团部成员。

第六条 社团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七条 社团部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了解社团部的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对社团部的管理和活动以及部门建设提出建议和质询,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2、发现社团部成员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部门利益,其他成员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反映问题和情况;

3、有权参与讨论和制定社团部重大决策;

4、应当严格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5、在社团部卫生包干期间,应当认真打扫办公室,保持卫生清洁;

6、应当按时参加学生会内部的考核;

7、因故辞职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生会和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并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辞去职务。

第三章 社团部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社团部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和《上海师范大天华学院学学生会社团部工作制度》;

2、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注册以及刊物登记;审核批准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3、对社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初审;

4、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社团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十条 对于社团开展的有一定影响的活动,社团部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一条 社团部应当为社团合法获得校外资源,提供便利。

第四章 例会、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社团部每星期召开一次部门例会。

第十三条 社团部每两个星期召开系社团部部长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社团总例会。

第十四条 每次例会社团部各成员应当全体出席,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长允许,方可请假。

第十五条 社团部各成员应当出席院团委和学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缺席达两次的成员,视为自行退出。

第十六条 凡工作日中午12:15—1:15、18:30—20:30社团部都有专人进行值班。

第十七条 社团部各成员在值班期间应当认真处理社团部工作事务,协助其它部门工作,并严格遵守学生会办公室卫生保洁制度和办公室电脑使用规定。

第五章 精品社团建设活动

第十八条 每年6月前各社团按照《精品社团建设标准》向精品社团建设委员会提交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不申报、不提交申报材料,责令期限申报或取消精品社团评定资格。

第十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社团基本情况;

1、团组织结构的基本情况;

2、团骨干成员基本情况;

3、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4、社团章程;

5、学年社团活动大事记;

6、社团奖惩情况;

7、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精品社团建设委员会由校团委、系分团委、校学生会组成,具体负责精品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精品社团评选结果须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初社团部公布上学年精品社团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精品社团证书,证书式样由院团委规定,有效期为一学年。

连续两年评选为精品社团的系级社团可以申请成为校级社团,经校团委审核后可登记成为校级社团。

第二十三条 已取得“精品社团”称号的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应重新申报,并向社团部交回精品社团证书。社团如撤消,在注销登记后,应向社团部交回精品社团证书。

第二十四条 精品社团建设方法详见《精品社团建设方案》和《精品社团建设标准》。

第六章 部内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对象:社团部新干事和各学生社团社长。

第二十六条 培训内容:

1、学习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生天华学院社团管理文件汇编》;

2、阅社团部的档案资料;

3、参与学生会和社团部的各类活动;

4、认识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熟知各个社团的性质和活动内容;

5、正确使用各类自动化的办公用品。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期间,培训者应当仔细耐心地教授接受培训者,接受培训者应当尽快熟悉工作环境,遵守学生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注意待人接物的方式,做到有错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