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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 ||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109 | ||
序 言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作为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承载着丰富校园生活,引领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的重要职责。作为一个充满朝气的年轻组织,如何更好地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就必须依托一套完整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章程。古人云:“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和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质量;促使学生会组织今后更好地发展,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筹划制定了这本《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在主席团下设了三大中心,分别是工作管理中心、文娱学术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三大中心的建立使整个学生会工作更加有理有序。这本汇编记录了各个中心下设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条例,为学生会全体成员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一个有章可依的范本,也为所有新加入这个团队的成员能更快地融入集体,了解学生会团队和工作性质提供了一个窗口。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 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各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接受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团原则上由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选拔任命。 第五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根据职能,下设四个中心,每个中心下设若干部门,分别为:工作管理中心——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文娱学术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社团联合会、学习部;生活服务中心——生活部、社会实践管理部、女生部、; 第六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变更方案,报请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团委批准通过。 第七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年。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反映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会部门职责分工 第九条 主席团工作职权: 1、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2、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3、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小结。 4、查看各部门的工作文档、活动资料。 5、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6、在必要时召集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7、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变更方案,报请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团委批准通过。 第十条 秘书部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其工作职权为 1、做好部长例会和主席例会的通知、签到、记录、整理和通告工作; 2、文档整理方面: 1)、完成各部门文档的归档工作(包括文字、照片、磁盘等); 2)、实现学生会各项工作表格规范化; 3)、建立、更新学生会成员档案(包括部长档案和干事档案)。 3、报销、物品添置方面: 4、协助主席团工作方面: 第十一条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配合学院团委老师及其他部门活动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学院的电台和电视台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主要负责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发展新团员;开展团员组织生活;策划各系团组织生活风貌的主题团日;开展团周年庆活动;开展时事政治讲座、举办各类知识竞赛、进行学生会内部管理监督,此外还承担建立完善学生会招新、培训、考核制度等。 第十三条 文艺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学校内的各类文娱活动;参与学校外的兄弟学校间的交互活动; 第十四条 学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名。学习部负责举办大型的知识性的活动,引领学校的学习风潮,努力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五条 体育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名。体育部主要负责学校中学生的各种体育活动的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社团部应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促进校园文化,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巡礼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社团。 第十七条 生活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名。生活部主要负责开展各项与学生生活有关的活动,密切关注学生日常的方方面面,营造舒适、温馨的校园生活。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2名,社会实践部基本任务是主动积极的联系各种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大量的青年志愿者,推动各种大型活动的圆满完成。同时还承担着学院和社会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为天华学院学生提供了一个在社会上展现自我的机会。 第十九条 女生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女生部基本任务是倡导新时代女性新形象。密切关注在校女生日常的方方面面,承担着学校和社会的沟通桥梁的作用,营造舒适、温馨的校园生活。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例会、值班制度 学生会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以上干部例会,必须准时出席。团委负责老师列席。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主席团书面请假并安排好会议代理人,假条经批准后交秘书处备案。会后做好会议传达工作。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12:30~13:15,18:30~20:30周日晚18:30~20:30 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每天做好值班日记。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制度 各部门若举办所需费用较多的大型活动,可填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经费申请表》申领预用款,并经主席团审批后,提前领取活动款额。待活动结束后,补上发票,并根据实际用款情况,多退少补。 各部门因代办票务、代作商业宣传和办理证件等所得收入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主席团,并上缴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若出现私自留存、动用等情况,违者一经查实,即将受到除名和违纪处分。 各部门应填妥主席团所拟订的《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表格》,并附上商业单位开具的发票前往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流程制度 各部门在依职权开拓工作空间、主旨校园文化活动时,应提前向主席团提出书面请示,从而将部门的思路融入整个学生会发展大局。活动书面策划经主席团审批后,在活动之前,必须根据活动需要制定活动分工职责进度表。 在活动完毕后,各部门及时向主席团总结,汇报工作,并将活动有关资料在部内保存的基础上一式二份交主席团和秘书处存档。 活动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思想。主席团对此活动进行小结和点评。 第二十三条 培训制度 新一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的成员。 培训内容: 1、学习《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章程》,认识有关规章制度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各中心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3、明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各项流程,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培养学生会成员团体协作的能力。 第七章 考核制度 主席团将对每学年新招募的干事,进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后,成为上海师范学生会天华学院正式一员,并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天华学院工作证”,且将其个人档案归入,由秘书处统一归档。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将定期对各部长和干事按“满分100分”进行等级考核和评定,并在学期末将意见反馈至各所在系。 第二十五条 评定参考标准: 1、例会出席及制度的遵守; 2、学生会保洁与财物的保管; 3、团结协作精神; 4、服务贡献精神与敬业精神; 5、独立创新能力; 6、组织策划与实施能力; 7、部门协调能力; 8、培训及推广能力; 9、工作总结与整合能力; 10、个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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