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团的组织工作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09-25 浏览次数: 16 | ||
为使学生团的各项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1.团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由团员所在系团组织办理。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凭团员证办理,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在团员证有关栏目内注明转接时间,并加盖公章。 3.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团员自带或函寄的团员档案材料,由所在系一级团组织整理后送交学生处档案室或相关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二、团员证管理规定 1.被批准入团的新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但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及遗失团员证的团员,由系一级团组织指定专人到校团委统一办理团员证。 2.团员受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其团员证应由系一级团组织部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者,查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应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3.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每年一次的团员民主评议,严格团员证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或团支部书记签名认可,以对团员团籍进行连续认定。 4.未尽事宜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三、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1.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科学生团员,按规定每月交纳团费0.5元。 2.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干部、工人中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1%。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后,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团员应自觉地向团组织按月交纳团费,不得代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于每月下旬上缴各系一级组织;各系一级团组织,按有关提成比例,按时上缴校团委。 7.各系一级团组织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要相应地建立团费的管理及使用审批制度;校团委将定期检查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8.校团委每年结算两次团费收支,并将收支情况及应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团市委;校团委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补充团员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青年报刊的经费开支。 四、基层团组织的任期及换届选举规定 1.每届任期两年,系下所属团总支一级的委员会,限届任期一到两年。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2.各级团的委员会任期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各系一级党组织和校团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新生团支部委员会由系一级团组织与新生辅导员在征求新生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产生,进校一学期后通过支部团员大会进行改选。 4.各级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均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共青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的有关规定 1.经团十三大修改的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即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以前仍保留团籍。 2.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的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3.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缴团费者不限。 4.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组织关系随党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5.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6.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的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在进行团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 六、档案管理 (一)团的档案分为团员档案、团干部档案和文书档案 1.团员的团籍材料包括团员考核材料;团员奖励材料;团员处分材料。 2.基层团干部的档案一般应包括:干部考察和任免材料、干部工作考核材料、干部奖惩材料、干部培训记录、干部转岗输送情况等。 3.文书档案一般包括:团的文件;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材料;各类批件;统计报表;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活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相资料;工作简报;调查研究报告等。 (二)凡团的会议、活动及党组织和团委会的文件、工作精神指示等一律分类存档。 1.永久存档包括 (1)党组织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文件和工作条例。 (2)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文件 (3)校级团员代表大会的文件 (4)校特色活动实录 (5)光荣册 2、定期存档 (1)各级团组织工作计划与总结只存放五年以内的。 (2)活动安排与通知,除部分有特色活动外或有保存价值的可永久存档外,其他的实行定期存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