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共青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20 浏览次数: 23

一、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即团员资格,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学院团籍管理的办法是:

1.学生入学时凭团组织介绍信,将本人入团籍转交学院团委。

2.院团委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对团籍进行注册。

3.团籍注册后,团员证发还给本人,其余在学院团委存档。

4.团员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申请补办。

5.团员团内奖惩情况,学院团委应及时登记在团员团籍内。

6.团员毕业后,团籍随同本人档案,转交其他工作单位(或原地)。

7.学院团委负责办理超龄团员离团、团员入党离团手续。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2.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3.每年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4.在注册前,团支部要组织对团员的一年来的表现进行考评,对能积极参加活动、按时缴纳团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给予注册。

5.团员违反纪律,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外,学院团委、团支部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的同时,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6.未有特殊的组织原因,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籍即为失效。

三、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1.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2.团费每月收缴一次,数额根据实际而定。

3.各团支部将团费收缴后,应于当月下旬如数上缴院团委,校团委按一定的比例将团费上缴上级团委。

4.团员要按时缴纳团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视为自动脱团。

5.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

6.团支部开展活动时如需要经费,应事先提出申请,报团委及学生处审批。

7.团费收支应设立账薄制度,由专业管理,每学期公布一次。

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的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它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团支部工作考核、团员考核一个主要内容,这项工作必须做到:

1.团支部组织生活每两周不少于一次。

2.团支部对每次组织生活要及时填写《团支部组织生活登记表》,报给校团委。

3.团支部要对团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严格考勤。

4.团组织生活内容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做到大家参与共同受到教育。

5.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应视为自动脱团。

五、团的考评及奖惩制度

1.每个学期初,各团支部要对上一个学期本团支部工作进行自评,对本支部干部、团员进行考评,并及时将结果汇报给学院团委。

2.团委每年对各团支部、团干、团员进行总评。

3.团委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学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团干、团支部给予奖励。

4.团员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团干部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团支部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先进团支部”的称号。

5.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干、团支委、学院团委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疗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如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团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7.对于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团员、团干、学院团委在其团籍上登记,存入档案。

六、汇报制度

1.各团支部每个学期初做好上学期工作总结以及本学期工作计划,并上报院团委。

2.各团支部每次活动或任务完成后,要做好总结,及时向院团委汇报。

3.各团支部要及时、准确地向校团委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七、换届改选制度

1校团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期满时要按时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对于毕业离校的团委委员,经学院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批准,学院团委按程序增补团委委员。

2.团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一年,期满时要按时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

3.对于组织涣散,未起到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团干部,学院团委、团支部应加强教育,如经教育无效,则建议团员大会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