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18 浏览次数: 34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不断完善学院的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对学院食堂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报告网络,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辅导员、行政处(含卫生院)、学院领导、卫生防疫部门、市教委。

四、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广播、及板报等形式,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五、发现“疑似”传染病例,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检验措施,作出明确的诊断;及时做好专项登记,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卫生预防疾控中心。

六、对患者,应及时向院部汇报并通知家属将病人送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七、对有传染病发生的班级,应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

八、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在隔离期间确认治愈后方能入院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九、患传染病学生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院查证确认后方可复课。

十、认真做好个案调查,随后积极做好消毒预防工作,同时进行防病宣传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