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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09-18 浏览次数: 24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定如下制度,全院所有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在我国少年中发病率很高,必须加强预防。 二、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例共35种。 甲例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 丙例传染病:肺结核、麻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行政处为领导,构建学生处、校医务室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以及疑似病人、6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 2、发现乙例传染病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现丙例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以上三条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校医室进行检查、诊断、报告。 4、凡患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师职工亦同。 5、学校卫生保健教师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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