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18 浏览次数: 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定如下制度,全院所有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在我国少年中发病率很高,必须加强预防。

二、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例共35种。

甲例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

丙例传染病:肺结核、麻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行政处为领导,构建学生处、校医务室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以及疑似病人、6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

2、发现乙例传染病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现丙例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以上三条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校医室进行检查、诊断、报告。

4、凡患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师职工亦同。

5、学校卫生保健教师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