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建设平安校园教职工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2-10-29 浏览次数: 18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建设平安校园教职工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校园安全和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底线和最后防线”的思想,自觉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二、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对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

三、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所在部门分配的治安、防汛、防火、防盗、保密、救灾等安全工作责任,确保本部门的财产、设备、水电安全。

三、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方面,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员工根据分工职责和工作性质,分别对学生的安全工作负有不同程度的具体责任。任课教师应对所教班级的学生负有教育责任,对任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负责;学生辅导员应肩负对所带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责;员工应确保所辖范围内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安全,并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四、主动承担平时和节假日的安全值班、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和定期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严禁瞒报、漏报。

六、全面履行天华教职工行为准则,“像热爱自己的生命一样热爱教育事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学院品牌,像关心自己的家人一样关心学生成长”。日常工作中应全力维护学院的社会形象,不在网络和其他场合传播不良信息,工作中树立服务意识,从大局出发,以学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规范言行,为人师表。

七、广大党员干部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的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危急时刻铤身而出,率先垂范。

八、如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疏忽大意,对学院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执行不力,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每学年签订一次,签约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盖章): 签约人:

负责人签名: